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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3-0021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3-09-12
责任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9-12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建设示范引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建设示范引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银川市生态建设示范引领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银川市生态建设示范引领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个示范引领”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高标准、高质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建设”示范引领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立足银川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生态建设”示范引领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作为示范引领的主要目标,全力以赴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建设”示范引领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循序渐进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引领,提高“生态建设”示范引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全面启动“生态建设”示范引领各项工作,推动森林、草原、沙漠、农田生态系统提质增效,“银川蓝”品牌提点扩面,生态环境创新机制提档升级,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取得新突破,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提升;2025年,森林、草原、沙漠、农田生态系统效应充分彰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无废城市”建设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银川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银川经验”“银川样板”。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高标准打造生态修复的“银川模式”

1.扎实推进“两山”实践示范基地建设。依托乡村独特生态资源、农业、人文优势,总结推广镇北堡镇“两山”基地创建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效益,建设闽宁镇、常信乡等一批乡村生态经济发展示范样板,不断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2023年,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和永宁县闽宁镇积极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争取创建成功一个。2024年,贺兰县常信乡积极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争取创建成功。2025年,争取兴庆区、金凤区分别成功创建一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银川市“两山”基地成果转化类型和数量走在全区前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2.持续深化巩固贺兰山治理成果。加快实施贺兰山东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统筹推进“十四五”期间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阶段性任务,实施宰牛沟、套门沟、闽宁镇矿山环境治理项目。2023年,完成贺兰县宰牛沟、永宁县闽宁镇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任务。2024年,完成银川市西夏区套门沟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任务。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贺兰山遗留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任务,贺兰山历史遗留矿山地形地貌整治全面恢复、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地表植被覆盖度显著提升,贺兰山银川段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充分彰显,山地生态治理系统综合效益全面释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高标准打造全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的“银川样板”

3.推动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持续对国家、自治区级重要湿地采取地形地貌修复、植被恢复、生态岛营建、水下森林、生态驳岸恢复、生态缓冲带建设等措施,开展河湖湿地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2023年,建成阅海、犀牛湖水生态环境治理示范项目。2024年,建设鸣翠湖、陈家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5年,将典农河、七子连湖、南环水系等一批河湖打造成自治区美丽河湖新高地,全市建成美丽河湖24条,银川市美丽河湖建设经验和路径在全区形成示范,努力建成自治区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4.持续擦亮“国际湿地城市”名片。以“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为总体目标,切实加大黄河滩地保护修复力度。2023年,重新核定全市市域湿地资源详情,构建全市湿地“一张图”,打造宁夏湿地博物馆科普示范基地。2024年,精心组织国际湿地公约湿地城市复检,汇集建设成果,发布《银川市“国际湿地城市”建设白皮书》,高质量、高标准、高平台推介银川市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各级财政、林业、湿地补助资金,开展黄河银川段河滩地生态修复治理和国家、自治区重要湿地及银川市一般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等。2025年,率先在全区建成黄河滩地“绿色生态区、生态修复区、滩地保留区”分区管控体系,滩区生态系统完整性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城市湿地保护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园林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5.持续强化重点排水沟综合治理。推进排水沟主要支沟等“毛细血管”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氮磷等主要污染物防控。在巩固现有重点排水沟治理成果基础上,向入黄排水沟支沟(分沟)延伸,在适宜地段实施水体治理修复、生态沟道改造等工程,稳定支沟(分沟)水质。2023年,实施第二排水沟、四二干沟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和芦花沟下段片区沟道治理项目。2024年,实施丰庆沟、永宁县域重点排水沟水环境治理示范项目等,持续推进水体生态修复和生态沟道建设。2025年,全市重点排水沟稳定达到IV类及以上水质,并实现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6.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深刻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透水铺装等绿色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增强城市韧性。重点实施西夏区南部、金凤区中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项目建设,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系统。力争2023年银川市30%以上的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达到80%;到2024年示范期末,预期40%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三)高标准打造生态试点建设的“银川典范”

7.全面建设“无废城市”。结合银川市自然条件、发展水平、功能定位和固废管理现状,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和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40项目标任务建设。加快推进园林垃圾处理和资源化、生活垃圾焚烧三期、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项目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2023年,创建“无废细胞”100个,“无废细胞”示范点13个,“无废细胞”创建工作走在全区前列。2024年,各类“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创建“无废细胞”200个,通过从“细胞”到“城市”以点带面的创建模式,打造西北地区“精品无废细胞”创建典范。2025年,全面完成40项建设目标任务,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在全区率先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国家垃圾分类示范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园林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8.全面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积极打造一批再生水循环利用样板工程,2023年,建成兴庆区东南部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镇北堡镇人工湿地暨生活污水综合循环利用项目,推动银川市再生水循环利用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补齐第一、第二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径。2024年,重点打造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片区、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南部再生水河湖生态利用工程(一期)等一批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巩固强化再生水生产—净化—调蓄—输配—利用的全链条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调研、精简优化全市再生水利用政策。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银川特色的再生水应用推广“1+N”政策体系,全市再生水利用率稳定达到50%以上,再生水循环利用的政策制度、基建设施、利用方向、辐射范围等在全区乃至西北地区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政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四)高标准建设森林、草原、沙漠、农田生态系统的“银川体系”

9.加快建设森林生态圈。一是构建贺兰山生态屏障区,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推进天然林修复,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2023年实施国土绿化面积约7.648万亩;“十四五”期间营造林33.8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6%以上,成功创建并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二是构建城市森林系统,坚持“一园一景”和“全龄友好”,加快小微公园建设,推动园林从绿起来向美起来、活起来转变,2023年至2025年每年至少新建8个小微公园,率先在全区建成“百园之城”。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0.加快建设生态草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为干预为辅”方针,以保护草原资源为核心,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对严重退化区、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023年,划定基本草原,落实禁牧封育,实施退化草原修复1.5万亩。2024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草原修复任务,强化草原用途管制和基本草原保护,开展草原图斑监测核查等工作,确保建设一片、管住一片、改良一片。2025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草原修复任务,推动形成草原生态改善和畜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共赢格局,“群落结构稳定、自然景观优美”的生态草原初步形成,草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效凸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1.加快推动防沙治沙综合治理。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措施并举,严格保护沙区现有植被,在鄂尔多斯台缘地防沙屏障区,对流动和半流动沙地全面实行围栏封育,以治理为主,形成灌草秸合的网格体系。2023年,结合国土绿化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建设5.705万亩。2024—2025年,积极推广白芨滩防沙治沙经验,充分发挥沙产业研究院作用,积极申报、研究沙产业项目,稳步推进沙产业研究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沙产业,完善沙产业扶持政策,延伸沙产业链条,促进沙产业多元化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防沙治沙和沙产业事业中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2.加快推进农田改造。实施农田建设项目,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和《银川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精神,2023年银川市建设高标准农田占全市耕地面积95%;2024年建设高标准农田占全市耕地面积96%;2025年建设高标准农田占全市耕地面积98%,通过精准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布局,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农田必须是良田,耕地产出能力大幅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明显改善目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3.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以渔业养殖大县为重点,积极发展设施养殖、稻渔立体生态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加快渔业养殖尾水处理技术应用,加强养殖尾水监测,2023年新建、改造提升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不少于7个,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2个。2024—2025年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6个,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走在全区前列。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五)高标准扮靓“银川蓝”品牌

14.推进PM2.5与臭氧协同共治。在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上,创新治理手段,精准治理。2023年,率先对全市涉VOCs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精细化综合治理,率先实现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并全部接入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化管控平台,实现智能化监控。2024年,积极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率先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新车销量比例60%以上;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率先在全区实现对在建建筑工地全方位、全天候、全流程的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深入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在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比例上走在全区前列,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2025年,在服务产业绿色转型上求突破,耗能下降、节能低碳建筑率先在全区实现新建项目绿色建筑占比70%以上,力争创建国家绿色出行城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5.深化碳排放权改革。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年用煤量10000吨标煤重点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核查工作要求基础上,率先在全区开展年用煤量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标煤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核查核算工作,进一步全面掌握银川市二氧化碳排放情况。2023年,率先在全区建立碳排放权监督管理、奖励激励等政策制度。2024年,进一步建立健全银川市碳排放权运行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市场交易范围,加大碳金融产品创新,在全区率先探索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积极拓展绿色低碳项目融资渠道,全社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提升企业碳交易积极性。2025年,银川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交通体系、建筑体系,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力争银川市低碳城市发展水平走在西北前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6.创新排污权改革。打造恒康科技、西夏嘉酿、赛马水泥3家排污权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在二级市场交易、排污权抵押贷款方面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积极争取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交易试点,增加排污权交易污染因子。大力推广排污权抵押融资服务,2023年,指导全市主要商业银行出台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充分激发排污权绿色金融属性;积极激发排污权二级市场活力,充分发挥企业主动获权、积极减排、降低成本并获利等方面的主观能动性。2024年,排污权二级市场的规模和活跃度显著提升,排污权交易数量、交易金额始终走在全区前列。2025年,率先在全区实现事前交易、事中监管、事后清缴的全流程工作机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六)高标准推广科技治理生态环境的“银川经验”

17.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集成,加大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用数字技术打造超强感知、数据赋能、便捷服务、智能监管、智慧决策、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信息化平台。一是建设“智能+网格化”、“清单制+责任制”网格化监管系统;率先在全区建设首个交通污染监测网络系统,涵盖机场、铁路货场及交通枢纽站点,构建环境监测执法“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二是实施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提质增效工程,打通现有城市监测站点和大气超级监测站点,形成“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打造生态环境智能化应用场景,提升生态环境统揽全局能力、监测感知能力、预警预报能力、形势分析研判能力、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把数据资源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2023年,建成银川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和交通污染监测站房,搭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2024年,将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融入银川市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化系统的统一管理、应用和调度,打通12个城市监测站点和3个大气超级监测站点监测网络;建成银川市生态环境“蓝天攻坚”、“碧水攻坚”、“网格协同执法”等多个标志性应用场景。2025年,完善生态环境数字化运营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率先在全区建成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的新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用数字化技术助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水务局、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中铁水务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8.强化水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依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智库优势,提升水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2023年,实施鸣翠湖、阅海湖、典农河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试点项目,持续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善河湖健康档案,建立重点河湖水环境和水生生物完整性清单。2024年,力争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入河排污口综合管控体系、矿井水治理利用及管控、全流域水生态修复空间规划、城乡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技术成果。2025年,河湖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有效提升,初步建立银川市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在全区率先实现水体评价由单一水质要素向水生态综合要素转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七)高标准书写生态环境创新机制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银川文章”

19.打造“主题宣传实践月”引领污染治理新模式。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内联四市 外联八省”和市委、市政府“上下贯通 内外联动 加强宣传 打造品牌”安排部署,2023年,精心筹办第二届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以实施农村清洁取暖、“畅通城市血管”城市内涝治理、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等项目建设为引领,通过项目建设补齐生态环境领域短板,切实维护好市民群众生态环境利益。2024年,持续在实践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市容环境改善建设行动等一批专项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绿色获得感、宜居幸福感、生态安全感,在全区率先建立导向鲜明、职责清晰、共建共享、创新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2025年,在创新上求实效,以科技创新引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储备实施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并将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于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主题宣传实践月”引领污染治理的“银川经验”在沿黄省区得到广泛推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银川取得重大进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20.实现生态价值转化新路径。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聚焦确定的试点重点领域和内容,制定出台《银川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总体目标和重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分类体系,编制《银川市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做好供给服务类、调节服务类及文化服务类等各类生态产品的划分。2023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路径新模式基本建立。2024年,启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拓宽“转化空间”,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2025年,生态产品调查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应用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换的“银川路径”在全区得到推广。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市级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生态建设”示范引领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经费。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认真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引领工作,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定期研究“生态建设”示范引领工作,其他分管领导要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生态建设”示范引领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

  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推进会议,统筹“生态建设”示范引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及时跟踪问效、严格考评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问责,确保“生态建设”示范引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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