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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9-00010 发布日期:2019-02-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银川市本级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

银川市本级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

附件1

银川市本级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承担着全市环境执法、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污染减排、污染源普查、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机动车尾气的监察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构成进行详细说明。如: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部门预算包括: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本级预算。纳入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我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兴庆区环境监察大队、金凤区环境监察大队、西夏区环境监察大队及固体废物环境监察大队、机动车尾气监察大队、环境安全保卫大队、12369受理平台内设科室3个,分别为综合科、法制科、执法室根据银机编办发{2017}84号文件《关于银川市综合行政执法第一批改革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事项划转人员编制调整通知》,收回我单位空编6名,去年年末实有人数是33名,今年无人员变动,年末实有人数33人。单位正式职工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求,另有控制编制数3名,公益性岗位10名,外聘人员41名。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14.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4.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4.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14.02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6万元。

二、关于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6.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686.02万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34万元,增长0.19%

人员经费624.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33万元、津补贴80.31万元个人取暖费15.55万元、奖金8.8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6.31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2.82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24.26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1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6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3万元、印刷费0.3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87万元、邮电费4.5万元、取暖费9.59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差旅费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24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7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8万元。包括: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1111022019年预算28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74.54万元,下降86.18%。主要由于部分项目已结束,且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111102项“2019年助理监察员工资差额经费”尚未批复拨款

三、关于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四、关于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收入总预算714.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4,02万元;支出总预算714.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4.02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14.02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714.02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本级所属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21(综合定额、办公取暖、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2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消三公经费等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9辆,价值268.49万元(我单位已参加车改但资产管理流程未结束已提交申请2019下账);办公家具价值61.4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9372.86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9辆,价值268.4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1.4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9372.86万元。

我单位无所属单位。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预算绩效开展工作计划

我单位将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2019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概述

112369网络运行及业务费

为倾听群众环保心声,反馈市民环保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环保局设立“12369”环保投诉热线,对银川市三区环保投诉进行受理。2017年我市环境信访投诉2756件,占全区投诉的67.4%20181-6月我市环境信访投诉2951件,占全区投诉的83.1%20178月,市环保局“12369”环保投诉热线与“12345”受理热线进行资源整合,但仍需承担12345一号通平台投诉件的流转、办理、录入、回复等工作。

  1. 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维护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软硬件维护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对银川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的管理。机动车尾气大队主要采用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移动式遥感监测系统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高效有力的监管。2019年需要资金维护提升两套机动车尾气移动式遥感检测设备以及制服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电信网络专线费用等工作。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无预算,无此项说明

附件3:银川市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情况表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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