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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23164 | 发布日期: | 2018-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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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报告 |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4号)要求,我局立足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了《银川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将其上报,请予以审阅。
附件:《银川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在依法治市中的宣传作用,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第十四届五次全会以及区、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银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紧紧围绕“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有效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都署,深入推进法治银川建设,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人民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以新时代的新气象新作为新业绩,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立法,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1.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环保最新法律法规的修订开展地方性法规梳理工作。做好《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大修订后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 法制宣教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强化措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2.全面推行环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环境监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法制宣教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3.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综合处、法制宣教科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4.认真做好环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学习与培训,完善环境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环境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行政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法制宣教科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5.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总结2017年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经验,结合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具体内容, 着力提升本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确保年度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责任单位:法制宣教科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6.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一是全面推行“三项清单制度”。按照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完善修订,并在环保网站上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将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真正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法制宣教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7.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银川市深化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中既定目标任务,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涉及本系统移交事项认真梳理,配合做好移交后续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8.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以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加大对群众反映的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泰瑞制药、大地丰之源等企业异味污染,供热锅炉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损害必罚。通过以行政处罚和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的手段,促使企业积极守法,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2018年底实现与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联网,实现“网眼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底
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公安、检察机关形成合力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保持生态环境执法司法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0.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生态环境治理的权威地位。深入乡村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在乡村开展环境教育与健康知识讲座、发放科普知识宣传册和环保购物袋,向广大市民普及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及生态文明理念。
责任单位:法制宣教科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创新宣传,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1.深化“七五”普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挥新闻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扩散效应,通过宣传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实时更新环保工作动态等手段,引导广大群众了解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
责任单位:法制宣教科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2.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指导性意见,强化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以案释法,形成以案释法法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加强领导,健全依法治市保障落实机制。
13. 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落实实施方案,落实好责任分工,为方案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14.做好信息总结统计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安排专人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等材料,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形成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