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90296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市环保局制定了《银川市2018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张海轩 顾可薇
电 话:0951-8679845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18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进一步规范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严格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市环保局决定成立银川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伟
副组长:王惠娟
成 员:张海轩 向伯安 黄晓静 杨春霞 徐聪聪
顾可薇 李 娟 苏小平
三、稽查范围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要求,对三区两县一市行政处罚案件、重点环境项目实施、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办理情况以及需要稽查的企业或问题进行环境监察稽查。
四、稽查内容
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将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的形式开展,稽查结果将通报辖区人民政府。
(一)日常稽查
1.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在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在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中安排污染源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内容,对辖区内一切排污单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现场监察记录内容全面、规范真实,档案整理规范。
2.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规范性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材料齐全、规范。企业信息和《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证据信息要素齐全,监测报告合乎规范要求,案件调查报告详实,案件来源和当事人明确,调查经过清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法律法规适用正确、提出的拟处理处罚意见明确,立案调查人员持证执法、执法程序规范、立案材料详实、档案整理规范。
(二)专项稽查
1. 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稽查中央督察转办的生态问题整改、日常生态环境监管以及生态环境监察程序规范性执行情况,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做好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2. 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加大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垃圾焚烧企业以及废弃电子产品拆解、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建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危废环境监管水平。
3. 根据各县(市)区环境监管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稽查。对兴庆区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整治情况;金凤区燃煤锅炉拆除及污染治理升级工程完成情况和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西夏区水源地整治和葡萄酒庄水污染整治;永宁县中央第八督察组转办件未销号问题和两家制药企业的停产搬迁问题;贺兰县暖泉工业园散乱污企业治理和挂牌督办整改情况、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稽查。
4、其他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重点。
(三)专案稽查
通过日常督查或者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者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开展专案稽查前,市环保局将对拟稽查事项进行初步核实,确定属于稽查范围、被稽查单位明确、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案件来源可靠的开展稽查。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长期)
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对照稽查内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积极准备相关档案资料。
(二)稽查实施(稽查时间由组长确定)
环境监察稽查小组根据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按照相关要求对三区两县一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一年至少进行2次稽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开展专案稽查。具体稽查时间以《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为准。
六、稽查程序
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按照以下6个步骤开展:
(一)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稽查方式、制定具体稽查工作方案,指导稽查对象限期开展自查工作。
(二)事先告知。制发《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对象开展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材料、稽查人员姓名、职务。
(三)实施稽查。查阅档案、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制作《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由当事人确认后签字。
(四)文书制作和送达。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提出稽查建议,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送达被稽查单位。
(五)稽查建议执行。被稽查单位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支队要对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总结归档。稽查工作结束后,支队要及时总结稽查工作经验和不足,撰写稽查工作总结,并按时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实现一案一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充分认识到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迎接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二)查摆问题,立即改正。自查整改阶段,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集中梳理日常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要求立即改正,并总结经验,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按要求准备相关档案资料。其中,现场监察记录不少于20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5份、污染源日常监管5份、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5份、农村环境整治和畜禽养殖环境监察5份)、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5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处理不少于2件,同时要按照专项稽查内容认真准备有关档案资料。
(四)正视问题,积极整改。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及时纠正。市环保局将适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后督察。
附件:环境监察稽查信息统计表
项 目 |
稽查情况 |
合计 |
|||
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
实施稽查的机构数 |
|
|
||
其中:开展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的机构数 |
|
|
|||
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稽查的机构数 |
|
|
|||
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稽查的机构数 |
|
|
|||
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处理工作稽查的机构数 |
|
|
|||
被稽查的机构数 |
|
|
|||
其中: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被稽查的机构数 |
|
|
|||
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被稽查的机构数 |
|
|
|||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被稽查的机构数 |
|
|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处理工作被稽查的机构数 |
|
|
|||
稽查工作计划制定个数 |
|
|
|||
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稽查 |
稽查案件或案卷数(以污染源个数计) |
|
|
||
稽查发现问题 |
存在问题的案件或案卷数 |
|
|
||
涉及问题个数 |
|
|
|||
不同类型问题个数 |
与《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规定频次不符 |
|
|
||
现场监督检查内容不完整 |
|
|
|||
现场监察记录不规范性 |
|
|
|||
现场监察记录信息与污染源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
|
|
|||
后续处理工作不及时 |
|
|
|||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下达情况 |
下达个数 |
|
|
||
涉及问题个数 |
|
|
|||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落实情况(以问题数计) |
所列问题已落实个数 |
|
|
||
所列问题拟于近期落实个数 |
|
|
|||
所列问题短期内难以落实个数 |
|
|
|||
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稽查 |
稽查案件或案卷数(以保护区个数或项目个计) |
|
|
||
稽查发现问题 |
存在问题的案件或案卷数(以保护区个数或项目个计) |
|
|
||
涉及问题个数 |
|
|
|||
不同类型问题个数 |
与《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规定的频次、抽查重点、时间节点不符 |
|
|
||
监察内容不完整 |
|
|
|||
监察内容不真实 |
|
|
|||
后续工作处理不及时 |
|
|
|||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下达情况 |
下达个数 |
|
|
||
涉及问题个数 |
|
|
|||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落实情况(以问题数计) |
所列问题已落实个数 |
|
|
||
所列问题拟于近期落实个数 |
|
|
|||
所列问题短期内难以落实个数 |
|
|
|||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稽查 |
稽查案件或案卷数(以污染源个数或案件数计) |
|
|
||
稽查发现问题 |
存在问题的案件或案卷数(行政处罚案件以案件数计,其他以污染源个数计) |
|
|
||
涉及问题个数 |
|
|
|||
不同类型问题个数 |
程序不合法 |
|
|
||
实体内容不合法 |
|
|
|||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下达情况 |
下达个数 |
|
|
||
涉及问题个数 |
|
|
|||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落实情况(以问题数计) |
所列问题已落实个数 |
|
|
||
所列问题拟于近期落实个数 |
|
|
|||
所列问题短期内难以落实个数 |
|
|
|||
环境污染和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稽查 |
稽查案件或案卷数(以纠纷或调解事件数计) |
|
|
||
稽查发现问题 |
存在问题的案件或案卷数 |
|
|
||
涉及问题个数 |
|
|
|||
不同类型问题个数 |
未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
|
|
||
污染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未落实到位 |
|
|
|||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下达情况 |
下达个数 |
|
|
||
涉及问题个数 |
|
|
|||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落实情况(以问题数计) |
所列问题已落实个数 |
|
|
||
所列问题拟于近期落实个数 |
|
|
|||
所列问题短期内难以落实个数 |
|
|
|||
个案稽查 |
稽查案件数 |
|
|
||
稽查发现的问题 |
案件数 |
|
|
||
涉及问题数 |
|
|
|||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下达情况 |
下达个数 |
|
|
||
涉及问题个数 |
|
|
|||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落实情况(以问题数计) |
所列问题已落实个数 |
|
|
||
所列问题拟于近期落实个数 |
|
|
|||
所列问题短期内难以落实个数 |
|
|
|||
奖惩措施 |
通报表扬 |
涉及机构数 |
|
|
|
涉及人员数 |
|
|
|||
责令限期改正 |
涉及案件或案卷数 |
|
|
||
涉及机构数 |
|
|
|||
通报批评 |
涉及案件或案卷数 |
|
|
||
涉及机构数 |
|
|
|||
暂扣或收缴环境执法证件人员数 |
|
|
|||
移送案件数 |
移送监察机关 |
|
|
||
移送司法机关 |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