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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9-00028 | 发布日期: | 2019-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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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 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为扎实做好整改创建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务实措施,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努力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为全市整改创建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环境保障,全面提升我市城市文明水平。
二、整改创建目标
通过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好城乡生态环境攻坚战,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劣V类水体。同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为指引,提高市民生态文明素质,稳步提升城市生态建设水平,使各项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标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生态环境局“整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黄振亚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张 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尹伟康、张华峰、康勇、高晓杰、金龙高
成 员:童晓庆、崔悦慧、徐瑾、王惠娟、张欣荣、嵇宏伟、刘虎、王彩茹、孙伟国、杨学生、杨吉东、吴晓楠、冯莹、宋娟、张海轩、徐聪聪、陆聪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支队,王惠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创建”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各科室、基层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整改创建”具体工作。
四、任务分工
全系统要提高站位,切实扛起整改创建工作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上下联创,齐心协力打赢创城攻坚战。“整改创建”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我局文明城市整改创建工作,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一)强化思想教育,努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1.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宣传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进展成效。
责任领导:黄振亚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倡导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良好家风家教和勤劳节俭之风。
责任领导:黄振亚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3.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做好道德模范、“最美银川人”等推选工作,开展学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活动;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领导:黄振亚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二)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廉洁高效政务环境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的教育作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选人用人、资金分配、监管执法、项目招标、工程建设等重要环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
责任领导:黄振亚、康勇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局各科室
5.依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大力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结合机构改革,全面梳理权责清单;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领导:张杰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局各科室
(三)加强法治宣传,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6.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局各科室
(四)推进诚信建设,打造诚信守法市场环境
7.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环境信用管理联合奖惩机制,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局各科室
8.倡导文明诚信服务。开展“担当作为 转变作风 服务发展”主题活动,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建立完善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责任领导:黄振亚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局各科室
(五)提升文明素质,打造健康向上人文环境
9.倡导文明行为。全面落实《银川市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开展文明倡导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行动;推进无烟城市建设,确保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具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引导和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义务献血、文明交通、文明礼让等活动。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局各科室
(六)抓好安全生产,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10.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安全生产。加强环境监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抓好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环境安全,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按国家要求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
责任领导:张华峰、金龙高
牵头部门:大气科、支队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局各科室
(七)提升环境质量,打造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
11.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或连续三年改善。
(1) 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配合市政部门做好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实施一批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治理;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配煤中心建设,深化散煤治理工作,加强全流程煤质监管。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大气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
(2) 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协调配合住建、国土、林业、综合执法监督、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扬尘、裸露土地扬尘、道路扬尘及重点区域扬尘防控工作,加强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大气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
(3) 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燃煤电厂专项治理行动;完成石化、水泥、焦化、有色、燃煤锅炉(工业)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脱硝改造;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全面清理整治重点区域涉VOCs排放企业。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大气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
(4) 强化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监管。完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建成一套VOCs 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对银川市臭氧污染成因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启动移动源工程机械试点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管装置工作。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大气科、监测站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
(5)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高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充分利用超级站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大气科、监测站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
12.打好碧水保卫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综合评估达到优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城市市辖区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或无劣于Ⅴ类水体。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1) 配合抓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进一步完善、提升、优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县城达到84%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争取达到85%以上。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水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
(2) 深化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治理等综合整治措施,指导全面完成四二干沟、中干沟等人工湿地建设,加强运维管理,有效解决黄河母亲河污染隐患,确保水质达标。在2018年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2019年确保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水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
(3) 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监督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摸底,建立清单,开展整改销号。推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2019年6月,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工作。2019年底,完成收尾工作和规范化建设验收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水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4) 继续实施取缔排污口工作。进一步排查排污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管控,全面取缔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水直排口,坚决杜绝新增直排口。已封堵的排污口坚决不予开封,加强已批准保留排污口管理,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同时达到批准保留时限的要开展取缔工作。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水科、支队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
(5) 配合推进“河湖长制”任务目标落实,配合“河长办”做好辖区内湖泊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摸清底数、现状,做到应管尽管。加快编制或修改完善湖库“一湖一策”方案。全力抓好典农河、阅海等重点水体保护与治理,采取控源截污、生态补水、人工湿地相结合,推进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水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6) 配合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建成区9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加强内源治理,清理沿岸积存垃圾和水体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实施水体和岸带生态修复,确保水体黑臭问题不反弹。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水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7) 抓好工业源头污染防治。指导督促提高污水设施运行技术水平,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完善形成“污水处理厂负主要责任、园区管委会负领导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负监管责任”的管理体系。
责任领导:张华峰
牵头部门:支队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水科
13.打好净土保卫战。
(1) 开展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监测站
(2)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毒地”开发,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3) 开展污染地块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确定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和完善污染(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4) 加强固危废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黄河清废行动,杜绝洋垃圾、危险废物入境,开展固体废物堆场整治、“五废”加工利用规范整顿等专项行动。
责任领导:张华峰
牵头部门:支队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
(5)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处置。配合市政部门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垃圾分类处置新机制,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年度任务。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
(6) 督促贺兰县抓紧实施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项目,并按时限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土壤科
责任部门:贺兰县分局
1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开展工地夜间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企业噪声整治行动,严控噪声污染扰民。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75%。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大气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15.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充分利用新闻网站、报刊电视、“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报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动态,传递银川环保“好声音”,讲好银川生态环保故事。做好“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局各科室
(八)扩大参与范围,建立长效常态创建机制
16.拓宽创建活动范围,推动城乡共建。在局系统内全面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结合工作实际,向监管服务对象宣传创建活动精神。落实《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责任领导:黄振亚、高晓杰
牵头部门:办公室、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局各科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角度高度重视“整改创建”工作,要熟悉指标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认领工作任务,制定详实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把“整改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于4月25日前制定整改创建工作方案,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报送市局“整改创建”办公室备案、对照考核,同时确定一名联系人于4月20日前报市局“整改创建”办公室。
(二)各责任部门在抓好具体指标任务落实的同时,要积极与协助部门共同推进,并根据市委、市政府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好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两项工作。
(三)各责任部门要统筹好日常工作与文明城市整改创建两项工作,做到协同推进、资料共享。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85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指标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四)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抓好全局办公场所和对外窗口的宣传工作,务必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创建”的浓厚氛围。
(五)市局“整改创建”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动态,收集信息资料,编写“整改创建”工作简报。各责任部门每周必须报送高质量信息动态1篇以上,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创建信息报送工作的单位市局将及时通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