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索 引 号:640100-113/2019-00051 发布日期:2019-07-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生态环境

                       2019729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76号),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部门的公信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明权责、以公开促规范,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公众参与度、提升公开服务效果,为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扎实推进五公开

(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工作。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和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列席会议、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征集到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要在决策做出前向社会公开反馈。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听取企业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适用性。完善会议开放常态化机制,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加强决策公开的监督管理,将我局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保密的外,及时通过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渠道公开发布,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二)深入推进管理公开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及时将检查处置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有关信用公示系统和微博等平台即时公布。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意见反馈、行政复议、利益诉求等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力度。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业务科室、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工作。结合我局重点工作,加大对我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公开。加大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议案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尤其是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四)深入推进服务公开工作。围绕“放管服”改革等各项工作,做好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助力全市打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紧盯污染防治推进公开,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内容公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环境投诉处理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二)细化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推动部门加快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所有项目向社会公开。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5号)要求,健全该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协作和信息报送机制。全面梳理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数据资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部门网站相关专栏集中公开并实时更新。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四、切实增强解读回应实效

(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函〔20192号)要求,进一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务必于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减税降费等经济社会热点,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有关政策措施,答疑释惑,理顺群众及企业的情绪,切实化解矛盾,使政策措施有效的落地实施。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五、完善优化平台功能

(一)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确保各项发布的信息不出现任何漏洞。切实强化常态化监测,按照市委网信办、市网信局、电子政务办等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加强网站政民互动版块建设,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切实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开放性、实用性和留言办理工作。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二)积极发展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杜绝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导,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业务主管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分管办公室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做好配合。

(三)发挥平台作用。充分发挥部门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信息公开作用,公开信息内容正式生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决策要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要用好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加强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应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协同配合推进。各科室、各单位要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必要的推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人员培训,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