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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00556 发布日期:2018-01-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关于自治区人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的报告

关于自治区人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的报告

市委督查室:

收到银党查字〔2017257号领导批示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综合处牵头,大气、水、土壤环境管理处配合,认真梳理人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将涉及我市的具体问题及其整改意见汇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与考核目标差距依然很大

(一)基本情况。2017年,银川市优良天数为237天,达标率64.9%,较2016年同期减少15天(2016年同期为252天,达标率68.9%),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5.4%(未扣除

沙尘影响),优良天数和PM10平均浓度均未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考核任务。

(二)整改意见一是严格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重点污染行业企业错峰、削峰生产管控。二是加大燃煤锅炉拆除力度,加快东热西送(一期工程)、西夏热电(二期)达产投用,亲水大街以东全部燃煤供热锅炉供热面积并入东热西送一期工程;亲水大街以西全部燃煤供热锅炉供热面积并入西夏热电(二期)工程。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符合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一律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实现清洁煤配送中心县(市)区全覆盖,清洁煤使用率达到80%以上。三是全力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大力实施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巩固药企异味治理成果,完成所有火电及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四是实行渣土运输备案制度,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常态化,开展城乡裸露空地生态绿化,实现市区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全程治理露天烧烤,推广环保无烟烧烤。重拳整治秸秆焚烧行为,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五是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强高排放车辆监管,新辟、优化调整、加密公交线路,加大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和建成充电桩数量,在各领域各行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形势严峻

(一)基本情况。2017年,城市建成区9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部完成,各责任单位按照住建部、环保部相关要求,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工作,现9条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已上报住建部信息系统,待住建部销号认定。即使明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升级改造,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排放的仍是劣类水,入黄排水沟源头污染问题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0155月份,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南郊水源地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类标准(氨氮浓度为0.3-0.4mg/L),但出厂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二)整改意见。201710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26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发布《地下水质量准》(GB/T 14848-2017),新标准将氨氮浓度标准由原来的0.2mg/L修改为0.5mg/L,新标准于201851日实施后,银川市南郊水源地氨氮超标问题将得到解决。

下一步,将着力解决水体治理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根据《银川市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企业排污口取缔工作方案》,加大河流、湖泊、排水沟沿线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废水直排口对企业提出更加严格的整改要求,一是养殖废水排污口以封堵为主,责令企业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二是生活污水排放口优先采取纳管措施,对于城市污水管道未覆盖的区域根据实际条件建设达到一级A标准的处理设施可申请保留;三是工业企业排放口以取缔为主,优先采取就近接入城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整改措施,对于距离偏远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的,责令企业进行设施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申请保留。加快推进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督促有关县(市)区加快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章子湖、永宁中干沟、灵武东沟人工湿地工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810月底前完工,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标准。

三、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一)基本情况。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我市的投诉件共33批次205件,已办结202件,未办结3件分别是永宁县3家生物制药企业异味扰民、永宁县北控水务超标排放及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蓝星水务超标排放问题,目前北控水务、蓝星水务正在进行验收销号工作;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需整改的环境问题共24项,其中2017年年底前须牵头完成整改的7项,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二)整改意见。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生态立区战略,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持续推进绿色发展。二是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按照整改目标、时限,全力推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力争早日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4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加快形成环境守法执法新常态。四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理顺各级党委政府之间、环保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环保责任与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为把生态环保培育成新的发展优势奠定基础。

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不彻底

(一)基本情况。我市牵头整治的贺兰山自然保护区40处人类活动,已完成拆除并恢复生态21(其中18通过自治区阶段性验收5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已停止一切葡萄种植及冬季埋藤相关活动(待自治区审计厅评估审计工作结束后进行清理整治,经自治区批准拟保留14处。白芨滩自然保护区38人类活动,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但还未开展自治区阶段性验收工作

(二)整改意见。一是深入推进清理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于已完成整治并通过自治区验收整治点,继续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对符合整治条件的项目准备移交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于已整治完成的硅石矿山,做好再修复及复绿工作。对于14处拟保留项目,继续加强整治工作,做到规范化管理,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共管协议,移交保护区管理局。同时,下大力气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与生态恢复工作,确保通过国家验收。二是协调解决好一地多证问题。对保护区内各种遗留证件问题,在维持现状、积极推进社区共管的基础上,在改革创新发展中破解保护区存在的矛盾和制度障碍,结合全区生态红线划定,依法对与保护区林权证重叠的问题进行清理,为保护区依法管理扫清障碍。三是积极推进保护区勘界立标。针对保护区边界存在的纠纷问题,以及环保部遥感监测偏移,与保护区实际管理存在误差等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遵循面积不减、形状不变的校正原则,推进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是全面提升保护区管理水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守生态功能的保障基线,严守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严守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决保护好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同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五、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没有完成

(一)基本情况。国家、自治区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拆除建成区内全部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至今剩余17台未拆除。

(二)整改意见。一是紧紧围绕自治区有关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加快西夏热电(二期),宁东东热西送等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步伐。二是对具备热源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严格实施拆除。对暂时无法拆除的锅炉,倒排进度,力争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拆除。三是按照应改尽改、成熟一台改一台的原则,对具备改电、改气条件的燃煤锅炉进行煤改电”“煤改气

六、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进展滞后

(一)基本情况。自治区要求我市2017年年底完成的四二干沟、银新干沟人工湿地工程目前仍处于施工状态。

(二)整改意见。加快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落实《银川市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2018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方案中明确的责任单位加快银新干沟、人工湿地建设,力争20185月底银新干沟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使银新干沟入黄断面稳定达到类水体标准;20187月四二干沟项目建成完工,使四二干沟入黄断面稳定达到类水体标准;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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