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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04169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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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21项整改任务申请再次验收的报告 |
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103号)要求,我市承担第21项整改任务:“银川市燃煤煤质超标问题严重。银川市2015年10月下旬供热锅炉煤质自检超标率为54.7%”。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是市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交警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目前,相关单位已按照市整改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现提请市督考办再次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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