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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1-02846 | 发布日期: | 201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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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 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 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及银川市人大议案 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43号)工作要求,现将由我局承办的1件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4件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1件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各处室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到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到早部署、勤检查、多研究,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实效、确保质量。承办处室、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提高代表和委员的满意率和问题的落实率作为根本落脚点。各承办处室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用座谈、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承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做到件件有答复,切实提高办结率与满意率。
三、限时办结、报送规范。各承办处室、单位按照办理工作责任分工(具体责任分工附后),认真办理建议、提案,不得压件或者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处室、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将书面答复(规范格式附后)、电子文档报局综合处,经审核后由局综合处统一报市政府督查室。承办市政协提案的处室、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将书面答复(规范格式附后)、电子文档报局综合处,经审核后同意,由承办单位寄送所有提案人,并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2份)、市政协提案委(5份)。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将退回原承办部门重新办理,限时1个月内办结。
四、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办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接到建议、提案两个月内将会办意见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形成统一、完整的答复。
五、各承办处室、单位要按时、高效、高质做好建议、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未按时上报或办理质量差的处室、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取消处室、单位及个人年底评先选优资格。
附:1、市环保局办理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责任分工
2、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规范化格式
3、对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的规范化格式
4、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规范化格式
5、对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的规范化格式
6、银川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市环保局办理自治区人大、政协委员提案、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责任
分工
一、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
第84号:关于对兴庆区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治理的建议。(建议人:马爱平,联系电话:13909538258)
承办处室:规划和生态保护处
责任领导:尹伟康
承 办 人:崔悦慧
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4件)
第3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区农村环保工作力度的建议。(提案者:九三学社宁夏区委员会,联系电话:6083541)
承办处室:规划和生态保护处
责任领导:尹维康
承 办 人:崔悦慧
第506号:关于加强我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的建议。(提案者:王润强、鲁国会,联系电话:2027190)
承办处室:规划和生态保护处
会办单位:市编办
责任领导:尹伟康
承 办 人:崔悦慧
第547号:关于加强我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的建议。(提案者: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承办处室:规划和生态保护处
会办单位:市编办
责任领导:尹伟康
承 办 人:崔悦慧
第5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者:民进宁夏区委员会,联系电话:6025163)
承办处室:规划和生态保护处
责任领导:尹伟康
承 办 人:崔悦慧
三、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
第27号:关于加快治理银新干沟污染源的建议。(建议人:张海盈,联系电话:8061314)
承办处室:监管处
会办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领导:王鸣义
承 办 人:郭宏安
(注:此件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
第36号:关于对银川市第二排水沟进行综合整治的建议。(建议人:王永虎、马成忠,联系电话:13895096379、13995110999)
会办处室:监管处
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领导:王鸣义
承 办 人:郭宏安
(注:此件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
四、银川市政协委员提案(11件)
第3-51号:关于加大环境治理政策扶持力度的提案。(提案人:赵俊,联系电话:13309509997)
会办处室:监管处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领导:王鸣义
承 办 人:郭宏安
第3-137号:关于加强建筑噪声管理的提案。(提案人:李金明,联系电话:4104113)
承办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领导:白治彪
承 办 人:李 伟
第3-142号:关于加大灵武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环保评估监管的建议。(提案人:苏福田,联系电话:13935116398)
承办处室:监管处
责任领导:王鸣义
承 办 人:郭宏安
第3-140号:关于对公务车实施油改气的建议。(提案人:陶卫国,联系电话:13639502158)
会办处室:规划和生态保护处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领导:尹伟康
承 办 人:金龙高
第3-93号:关于尽快建立废旧节能灯回收机制的建议。(提案人:王文华、徐惠芳,联系电话:13995083388,15909588006)
承办处室:监督处
责任领导:王鸣义
承 办 人:郭宏安
第3-70号:关于治理永宁县制药厂空气污染的建议。(提案人:黄朝克、仇芳,联系电话:6033177,6888515)
承办处室:监管处
责任领导:王鸣义
承 办 人:郭宏安
第3-41号:关于搬迁严重污染企业的建议。(提案人:李继跃,联系电话:6888513)
承办单位:金凤区环保分局
责任领导:白治彪
承 办 人:高晓杰
第3-34号:关于加大对企业排污行为监管力度的建议。(提案人:民进市委会,联系电话:6888511)
承办处室:监督处
责任领导:王鸣义
承 办 人:郭宏安
第3-3号:关于尽早出台沿黄河经济带开发建设与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提案。(提案人:民革市委会,联系电话:6888362)
承办处室:综合处
责任领导:傅 晶
承 办 人:王学萍
第1-48号:关于倡导“低碳生活”的建议。(提案人:徐建荣,王文东,徐惠芳,联系电话:6888388,6888385,15909588006)
承办处室:规划和生态保护处
责任领导:尹伟康
承 办 人:金龙高
第3-154号:关于加快治理银川市区内小燃煤锅炉的建议。(提案人:郑妮,周晓兰,联系电话:15909583322,13007980479)
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领导:白治彪
承 办 人:李 伟
附件2:
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办文格式
银川市××局(委、办)文件
××字〔2011〕××号
对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市政府办公厅:
现将×××代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联系人及电话:
(印章)
二〇一一年X月X日
附件3:
对自治区政协提案答复办文格式:
银川市××局(委、办)文件
××字〔2011〕××号
对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府办公厅:
现将×××委员提出的关于×××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联系人及电话:
(印章)
二〇一一年X月X日
附件4:
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办文格式
银川市××局(委、办)文件
××字〔2011〕××号
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负责,×××部门承办(或×××部门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于×年×月×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之后,×××部门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年×月×日召开×××理情况答复如下:
联系人及电话:
(印章)
二〇一一年X月X日
附件5:
对市政协提案答复办文格式
银川市××局(委、办)文件
××字〔2011〕××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联系人及电话:
(印章)
二〇一一年X月X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2份),市政协提案委(5份)
附件6:
银川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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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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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表示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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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签名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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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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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委员填写后,寄回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