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640100-113/2017-40061 发布日期:2017-11-01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答复

杨兆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联合办理。市环保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污染防治科主管王江辉同志负责办理落实。经市环保局局长王光英同志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水源地总体情况

我市共有9个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可开采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为69.5m3/日,水源地布井区总面积为127.1平方公里。其中,市级水源地6个:为东郊、南郊、北郊、南梁水源地为市辖三区城市居民供水(南梁水源地一期5m3/日供水设施于20156月建成并启用,开凿取水井1224眼机井);南部、征沙水源地为城市备用水源地(南部水源地现已部分启用,为水源地附近永宁县农村居民供水,由永宁县水务局管理征沙水源地未启用);县级水源地3个:贺兰、永宁、灵武水源地,为两县一市城市居民供水。

    二、水源地保护情况

近几年,银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水源地保护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水污染防治,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一是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008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银川市水源地及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08]130号),批准我市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同时划定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准保区范围。20112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银川征沙水源地及保护区调整的批复》(宁政函[2011]56号)同意对银川征沙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201511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银川北郊水源地及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5]191号),同意对北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银川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711月)、《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01月)、《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16月)等地方性法律法规,对我市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设立水源地保护标志,明确保护红线。2008年,银川市环保局争取环保资金100万元,对9个城市饮用水源地实施保护标志设立工程。20145月至8月,市环保局再次投入42万元,对9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栽设界桩1061个、宣传牌44个、交通警示牌32个,再次明确了饮用水源地的界线范围及禁止事项。按照国家环保部和水利部要求,2016,市环保局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150万元,实施了南郊饮用水水源地围网保护工程,建设铁网围栏4650米,补栽界桩16个,设置宣传牌30个。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和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巡查执法,近三年来共关停小作坊126家,否定拟建项目56家,整治养殖场3家,拆除违章建筑2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1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要求,每月对在用水源地水质23项指标进行监测,每年6进行139项指标监测。五是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组织编制了《银川市环境保护局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银川市环保局环境应急装备管理规定》。指导各重点污染源企业结合实际编制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7年,市环保局争取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专项保护资金750万元,计划对北郊、东郊、南梁水源地实施围网保护工程,在道路穿越等敏感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进一步强化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11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