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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9-00065 发布日期:2019-09-0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6号“关于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6号“关于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民革银川市委员会、岳文涛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灵武市政府、永宁县政府、贺兰县政府协办。我局在接到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做好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办公室曹婧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8月5日通过电话与委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张杰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2019年,我局以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为契机,以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为目标,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着力增强生态环境管理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推动生态立市战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提供体制保障和组织保障。

   (一)强化基层环保机构建设。一是科学调整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科室及职能。2月中旬,我局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划入的职责与工作实际,起草《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多次就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事宜与市委编办沟通。6月底新“三定方案”(银党办〔2019〕81号)印发,根据新“三定方案”,我局内设科室进行了重大调整,调整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7个内设机构,明确兴庆分局、金凤分局、西夏分局、永宁分局、贺兰分局和灵武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三定方案”对科室和派出机构职能进行重新规划,调整后内设科室、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更加符合新形势下环境管理要求。同时新增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督查专员)2名,专项负责环保督察巡查等工作。二是健全基层环保机构。为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顺应垂管改革要求,成立三区生态环境分局。三区分局的成立是改革工作中迈出的艰难一步。6月底市委编办印发《关于明确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三区分局编制的通知》(银机编办发〔2019〕42号),明确三区分局各5名行政编制,同时明确了编制来源。目前三区分局组建工作进入实施阶段。由于三区分局机构属性、党组织设置、三区分局空缺编制补齐、三区分局领导职数任用等事宜尚不明确,我局已就以上问题形成建议报主管部门批复,待通过后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三是调整县级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我局组织制定《银川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上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进行审定,待会议通过后迅速印发落实。垂直管理改革方案要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机构,履行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县(市、区)管理的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由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四是健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垂直管理改革方案要求乡镇(街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散煤治理、扬尘防控、“河(湖)长制”、“散乱污”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已设置的,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未设置的,明确具体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把生态环境执法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统筹安排;设立专兼职村(居)网格监督员,明确工作职责,安排经费,保障待遇,具体设置方案由各县(市、区)制定,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五是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我局组织起草《银川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现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已报市委编办预审,待预审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审定并实施。根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从市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划转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在现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基础上组建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同时统筹组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形成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六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垂直管理改革方案要求市环境监测站统筹整合全市监测力量,两县一市按标准组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市环境监测站已结合机构改革要求制定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三定方案。

   (二)加大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一是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印发《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立市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负责人予以追责。印发《银川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办法》,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修订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加强环保管理队伍能力素质。与市委党校联合举办“践行生态立市战略,提升环境综合治理能力”专题培训班,市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三区两县一市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部分环境治理突出乡镇(街道)负责人、环保系统业务骨干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与外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市环保管理干部脑中心中深深扎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保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区、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批示,截至目前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0次,专题研讨2次,选派党组成员参加区、市党校县处级干部研修班和专题研讨班,选派年轻干部、业务骨干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各类业务培训等,围绕环保主责主业,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组织的环境统计、污染源自动监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岗位培训。今年组织开展局系统8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名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2名军转干部非领导职务任用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环保系统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注册“银川人才云”,继续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近3年招录研究生7名,引进博士1名。成立局系统法律顾问委员会,面向社会特聘优秀律师,为我局涉法事务提供审核、咨询等,提高了环保决策的权威性。成立局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邀请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推荐专家委员,分设4个专家组,大气、水、土壤等方面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咨询、建议和指导。三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2019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上半年组织开展3期集中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测试,执法人员素质得到普遍提升。通过执法培训,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得到广泛运用。同时注重抓好企业环保人员的培训,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守法意识得到一定程度提升。先后选派业务骨干赴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挂职锻炼,今年以来已选派12人次参加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吸收先进省市环保执法工作经验融入我市执法监管工作。针对环境监察支队支部建设弱化问题,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增补委员,支部建设工作起色明显。贺兰分局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考环境监察协管员10名,执法力量大幅增强。四是加强环境监测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市环境监测站以打造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铁军为目标,经常性地组织监测人员参加技术培训,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组织推荐27名选手参加2019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技能大比武活动局党组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站领导班子不健全问题。针对专业技术岗位梯次设置不合理问题,协调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为环境监测站增加领导职数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五是保障队伍基础福利。环保督察检查、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常需深入一线,工作范围遍布三区两县一市,按照《关于印发银川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财发〔2016〕330号),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及下属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流程,解决了干部因公外出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切实保障干部正常工作需要。环境监测站是直接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环境信息中心因在开展污染源在线检查中频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关于对市直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监测信息人员津贴的批复》(银人社环保津贴字[2016]1号),环境监测站、环境信息中心于2016年6月起发放环境保护津贴。目前,享受一类津贴21人,标准为每月450元;享受二类津贴10人,标准为每月350元;享受三类津贴17,标准为每月260元。因监测业务工作量大,监测站针对聘用人员也制定了相关环境监测津贴发放标准,切实保障了聘用人员的基本待遇。六是加大环保能力建设。今年已争取到位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近2亿元,专项用于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改革期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工作经费仍由属地负责,确保了改革过渡期间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转。市环境监测站按照事业单位公车管理改革要求,保留了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监测用车,核减取消5辆公务用车,确保了监测业务的正常开展。贺兰分局为加强环保能力建设,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完善环境监测站建设,建立环境监测信息中心,在县域交通要道安设机动车尾气自动监测装置,目前正在与技术单位积极对接三个项目。

    (三)加强生态环境社会宣传。一是精心组织公益性环保宣传活动。以“5·22”生物多样性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性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策划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环保宣传品2300余份,宣传资料5000余份,积极组织区内主流新闻媒体对我局开展的重点生态环境工作进行宣传,在《宁夏日报》《银川日报》《银川晚报》《新消息报》等报纸刊发各类消息200余篇,不断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生活理念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银川日报》公布每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在《银川晚报》公布每月银川市环境质量状况,切实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知情权、监督权、话语权。三是强化环保信息公开。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为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环保重大决策、环境质量、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上半年我局官网共发布有关环境信息共646条,累计点击量1519692次,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9条;微博更新发布各类环境信息共86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次数129次,发布篇数461篇,群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度不断提高。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和焦点问题,受理查处群众投诉,上半年共受理网络投诉信件242件,回复率100%。其中,环保微博119件,环保微信109件,政民互动14件。两县一市分局也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开通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借助新媒体平台发布环境信息,及时发现、回应群众的环保诉求。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系统优势,在市本级污染源随机抽查系统试运行基础上,开通三区两县一市6个子系统,目前全部投入运行。以摇号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辖区各类污染源开展监察,有效规避执法风险,使环境监察执法更加公平公开。截至目前,共完成抽查检查306家次。二是运用新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为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在全区率先完成3套固定式尾气遥测设项目建设,按照国家三级联网的要求,实时上传车辆检测数据利用固定式与移动式尾气路检遥测相配合,基本实现了上路车辆的“无缝隙”监管,监管效率大幅提高三是强化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为解决餐饮油烟污染分布广、难监管、易反弹的问题,配合城管部门在金凤区打造三条绿色特色范街区,为32家餐厅试点安装50台油烟实时在线监测设备,依智慧金凤社会治理综合平台油烟在线实时监测传输系统监测结果,形成监测、预警、派遣、处置执法闭环的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四是加强移动执法系统运行管理。建立银川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制度》,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完成257家企业“一源一档”数据库,完成与国家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日常执法情况实时上传国家系统。截至目前,利用移动执法系统现场执法432次,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490份、调查询问笔录4份、其他笔录3份。五是强化环保督察巡查。上半年启动2019年度第一轮次区域性交叉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抽调16位业务骨干组成8个执法检查组,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和永宁县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共筛查出62个环境问题,为建立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新模式提供了实践经验。市县两级环境执法队伍坚持重拳治污、铁腕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038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2890家次,排查整治三区餐饮单位1057家次,与交警、运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90次,检查柴油车10814辆。市本级行政处罚立案31件,立案金额297.1702万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件,罚款金额219.2102万元,收缴入库罚款金额共计450.94万元。其中,督促履行义务催告26份,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10家六是强化环保网格化管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整改创建工作,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建设体系,环境监察支队和各辖区大队(分局)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和第一责任人。三级网格员同时做好环境问题整改跟踪,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兴庆区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15个、以村、社区建立四级网格118个,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垃圾秸秆禁烧等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将环保网格化管理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建立了激励和惩处机制。灵武市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和高新区成立环境巡查站,全面负责辖区内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及散乱污企业、养殖场、屠宰场等污染源的监管,全市共建立102个单元网格,明确300多名网格监管员,建立了相应的网格员考核体系。七是强化环保执法联动机制。2013年成立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灵武市成立环保公安中队,有效强化了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

二、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

目前,我市生态环境队伍和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机关行政编制短缺。按照6月底印发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最终核定机关编制18名,较改革前减少2名,银川市成为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中全区唯一一个行政编制“不增反减”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由于核定编制严重不足,“一人一科室”成为普遍现象,机关干部队伍出现结构性“梗阻”,干部培养出现断层,遇有骨干人员流失形势表现得更为严重。二是环保队伍人员保障仍有不到位。环保工作者长期处于高负荷、高压力状态下,“5+2”“白加黑”已成为机关干部的工作常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一直坚持轮流夜班巡查,白天正常上班,环保系统内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发放环保特殊岗位津贴无政策支持,不符合发放条件,也无任何加班补助或夜间值班补助,日常调休因工作繁忙也无法落实到位,工作待遇保障十分不足。公车改革后,局机关和监察支队均未保留车辆,市级公务用车平台虽然调配了相对固定数量执法用车,但仍无法满足执法检查需要。三是制度保障不够。新形势下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已成为一场人民战争,需要社会各界凝心聚力,共同行动。受基层人员、经费、车辆、执法监测资质等方面保障体系限制,各县(市)区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环保网格化制度的力度不均衡,相应的长效机制还有待健全,基层环保网格作用需进一步发挥。因缺乏上级或主管部门关于环保队伍人员待遇保障方面的政策支持,很多保障性措施难以落地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借力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积极争取,深入沟通,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落实新《公务员法》关于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统筹解决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编制短缺、福利待遇保障不足、工作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们对加强我市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们今后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和队伍建设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陈宁飞  8679813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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