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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9-00066 发布日期:2019-09-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42号“关于加强优质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提案”的答复

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42号“关于加强优质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提案”的答复

谢慧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优质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市水务局、市政管理局协办。市生态环境局在接到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做好市人大、政协提案会议研究,指定由水生态环境科崔悦慧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2019年9月4日与您联系,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局长张杰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地方立法

为加快推广利用再生水步伐,2005年银川市物价部门确定了再生水试销价格为每立方米0.8元。2015年,市人大制定出台《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明确再生水利用作为城市供水节水的主要措施。《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园林绿化灌溉、工业用水、景观水道和湖泊补给、道路保洁、汽车洗刷、厕所冲洗以及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鼓励使用再生水”,将再生水利用内容纳入管理范围,为我市再生水的推广利用奠定了政策法规基础。

二、加大再生水资源利用

2016年4月,由市住建局委托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编制了《银川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专项规划》,指导城市再生水管网体系的建设,提出有指导意义的分阶段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削减水污染负荷,促进污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再生水的利用效率。实行分质供水既减小了城区自来水企业的供水压力,又减少了污水排放量,有效保护了环境。

银川市第一中水厂服务区域范围内已辅设完成中水管道30.6公里,银川市第三中水厂服务区域范围内已辅设完成中水管道20.08公里,银川市第五中水厂服务区域范围内已辅设完成中水管道18公里,银川市第六中水厂服务区域范围内已辅设完成中水管道9.47公里。截目前,我市共建设完成中水管道总长度为78.87公里,设计供水能力12.7万方/天,目前,西热电厂、哈纳斯东部热电的冷却水均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再生水利用率11.3%。 

进一步提高水质,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2018年5月,银川市三区8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了提标改造,出水水质全部实现一级A标准排放;2018年7月,按照地表水类IV类标准开工扩建了第四污水处理厂;2019年3月,开工建设了第一再生水厂(30万立方/日)。出水水质的进一步提高,为再生水的利用进一步扩展了范围。今后我市再生水将被广泛用于园林绿化灌溉、工业用水、景观水道和湖泊补给、道路保洁、汽车洗刷、厕所冲洗以及工业冷却补充用水等。 

三、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一是划定保护范围。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水源地及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08130号),批准了银川市东郊、南郊、北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2015年以《关于北郊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5191号),对北郊水源地进行了调整批复二是加强地方立法,为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市人大、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水资源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为保护好我市有限的地下水资源,市政府先后印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川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川市辖三区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市区自来水管网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工作,利用贺兰山水厂黄河地表水替代工业企业自备井,将优质的地下水资源保存下来,留给子孙居民生活使用。三是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建设水源地保护工程。市政府严格按照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T433-200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组织设立保护区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等保护标识,划定水源地保护的“红线”,不得逾越。四是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替代。2018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启动建设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项目,各项工作正在顺利向前推进。该项目从青铜峡库区左岸金沙湾附近新建黄河泵站取黄河水,扬水铺设压力管道5.3km入西夏渠,改造利用西夏渠埋设管道,改造长度约65km,最终入西夏水库作为调蓄水库,从西夏水库向新建南部水厂和贺兰山水厂提供黄河地表水水源。该项目建成后将向银川都市圈河西地区,包括吴忠市青铜峡地区,银川市永宁县全境、西夏区全境、金凤区全境、兴庆区河西地区、贺兰县全境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全境、平罗县河西地区等市县,涉及城乡供水人口约260万人。该项目一期工程(银川段)计划于2019年底完工,实现向银川地区供水。该项目建成后,将利用新水源工程替代南郊、东郊、北郊、贺兰及永宁水源地地下水。

四、全面完善地下水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市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区保护的决定》等法规规章,尤其是将饮用水源地和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区作为重点进行保护,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地下水保护方面的制度,切实做好地下水保护相关工作。

五、加强宣传,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

多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广泛、深入、持久地向社会各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宁夏水资源管理条例》《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不断增强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饮用水安全的意识。每年发放宣传单20000多份,水法小册子10000多本,宣传画2000多份,节水口杯30000多个。

再次感谢加强优质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崔悦慧   8679820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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