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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9-00021 发布日期:2019-03-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开展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安全 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安全 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支队、监测站:

2019年3月21日,江苏盐城市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全面排查和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银安办发〔2019〕37号)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各部门于2019年3月26日起,对各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排查,从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全过程进行检查,提高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演练情况、应急器材配备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进一步夯实企业环境管理基础,提升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次检查工作总结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市局将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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