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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2021-11-03
来源:生态环境部 解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转型,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2021年版)》)

《名录(2021年版)》包含“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以下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其中有932项“双高”产品,159项产品除外工艺,79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932项“双高”产品中,具有“高污染”特性产品326项,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产品223项,具有“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双重特性产品383项。

《名录(2021年版)》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相比,新增阳离子淀粉、氟化氢等47项“双高”产品、丁二酸的清洁电化学法工艺等35项“双高”产品除外工艺和土壤淋洗设备等7项土壤污染防治设备。《名录(2021年版)》纳入石油焦、1,4-丁二醇、丙酮、糖化酶、含铅铬集装箱面漆等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排放较大的产品,以及双酚A、室内装饰涂料用含铅铬色浆、含氯化石蜡增塑剂的塑料玩具等含有或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且明确了大部分“双高”产品的重污染工艺和除外工艺,推动企业技术工艺升级改造。此外,新增土壤污染防治设备,提出了适用范围、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与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等形成较为完善系统的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

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动《名录(2021年版)》实施应用,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推进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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