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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7-32115 发布日期:2017-09-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银川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提出的“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保机关在环境综合治理、美丽银川建设工作中的牵头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天蓝、地绿、水

美的美丽宁夏”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始终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规律,全面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总体部署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区位优势,走出一条生态立市、绿色崛起之路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努力把银川市建设成为绿色空间相隔、湖泊水系通、公园绿地环拥,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塞上江南风情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5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00%,绿地率42.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m2,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重点环境质量指标确保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15%10%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黄河干流银川段三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主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鸣翠湖、阅海等重要湖泊与湿地水质稳定在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全面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减排目标。

——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劣V类水体。

三、重点任务

  以同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环境治理和保护重点工程、解决难点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为动力,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保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获得感努力形成保护环境、治理环境与建设环境三位一体环保工作新格局,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推动美丽银川建设。

  (一)深入实施“蓝天工程”

1全面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工程。全力推进东热西送项目建设,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等工程。加快淘汰燃煤供热锅炉,对暂时保留的大中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二是实施烟尘排放治理工程。加强火力发电、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到2018年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其他火电企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三是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工程。逐步转型升级生物制药等污染企业,加快推进西夏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四是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加强车辆环保管理,逐步提高油品质量,2017实现黄标车动态清零五是实施城市扬尘防控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施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大气环境超级监测站,构建集监测、预警、应急为一体的大气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区域协同治污。全面落实《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加强与银川周边石嘴山、吴忠、宁东基地、内蒙古乌海等毗邻区域城市的合作,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联控,有效治理跨区域大气污染。

  责任领导:张华峰、金龙高王惠娟、张欣荣  

  责任单位:项目管理科、支队、监测站

(二)加快推进“碧水工程

2坚决落实河长制大力开展城乡水环境治理改善行动,严格落实黄河、和唐徕渠等两岸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一是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湖监测,为河湖整治提供科学依据加大黄河保护力度以黄河流域银川段为单元,统筹规划经济发展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以良好生态、绿色生活引领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构建空间开发、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格局,实现流域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从黄河流域银川段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统筹各类资源,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实现治水三位一体,保障水资源安全,维护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全力推进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实施排污口封堵和末端人工湿地建设等综合治理工程,力争2018年主要入黄排水沟达到类以上水质。三是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废水深度治理和重复利用,到2017年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并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保障饮水安全。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工程;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排查力度,杜绝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定期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结果,确保城乡饮水安全。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对石油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六是探索建立政府引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治理机制,实现跨地区协调联动,切实提升排污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并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进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牵头领导:高晓杰、王江辉、王惠娟、张欣荣  

责任单位:污染控制科、支队、监测站

(三)稳步实施“净土工程”

3稳步实施净土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合自治区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详查,组织实施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一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细化考核内容。二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对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的问题突出区域进行调查,对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进行核实,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信息公开。三是统筹规划。谋划建立土壤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库,组织编制土壤污染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积极争取污染土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统筹解决本行政区域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四是防控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全面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确定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废物集中收集和专业化处置,确保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理利用率稳定达到100%,建设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六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情况。

  牵头领导:高晓杰、崔悦慧、王江辉、王惠娟、张欣荣、金玉梅

  责任单位:农村生态科、污染防治科、支队、监测站、信息中心

(四)深入挖掘减排潜力

4、强化污染减排,坚持稳中求进,削减存量、控制增量、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治理工程减排约束性考核,确保完成各项减排指标任务要求。一是着力削减存量。结合国家、自治区总量减排规划和计划,以及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三项任务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方案合理可行为原则,深度挖掘减排项目潜力,科学储备减排项目。在十二五总量减排成果和其他科研支撑成果的基础上,准确掌握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合理确定总量控制基数,科学预测污染物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区、行业、污染源,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推动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二是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总量准入前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质量挂钩,没有排放总量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兴庆区、金凤区和西夏区新增重点污染排放量实施倍量替代方案,实行预警提醒。永宁县和灵武市应实施相应削减方案,制定限制性措施。三是强化减排考核,坚持总量减排考核服从于环境质量考核。继续将污染减排目标和主要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2017年效能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的约束性指标,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牵头领导:尹伟康徐瑾、王惠娟、张欣荣

责任单位:总量控制科、支队、监测站

(五)铁腕整治环境污染

5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整改到位,不得出现纰漏和遗漏。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五个不放过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张华峰、金龙高、王惠娟

责任单位:项目管理科、支队

6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一是加大环保法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4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围绕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任务,集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二是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该关停的关停、该移送的移送,起到震慑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三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选强配齐网格监管人员,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远程监控、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监管手段,形成天地一体、人机结合、信息共享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确保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各级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一企一档、挂号跟踪、限期办结、销号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对钢铁、电解铝、煤化工、焦化进行监管,通过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切实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大工业污染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力度,消除环境隐患。  

  责任领导:张华峰、王惠娟

  责任单位:支队

(六)推动生活方式转变

    7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大力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大力倡导公众绿色着装、绿色饮食、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旅游。以每年“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主题性宣传活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积极建立互联网+环境宣传制度,利用新媒体的传播效应,大力宣传环保绿色生活新方式。

  责任领导张华峰、宋娟、王惠娟

  配合单位:法制宣教科、支队

(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8加快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体系,用法律制度来保障绿色发展。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理顺各级党委、政府之间、环保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环保责任、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健全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等原则,建立一整套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终身追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

  责任领导:王光英、曹婧、宋娟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宣教科

9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推进我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环境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机制。积极配合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快构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常态执法与多部门阶段性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精准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推进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理顺证据收集与案卷移送渠道,积极协助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环境污染行政和刑事立案专项监督等的集中整治行动,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深入推进联勤联动,公安与环境保护部门健全日常联系、信息交流、鉴定检验、案件移送等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推进资源共享。

责任领导:张华峰、王惠娟、宋娟

责任单位:法制宣教科、支队、监测站

10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河流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配合政府建立生态质量改善专项补偿奖励基金,定期对各县(市)区生态质量、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责任领导:张华峰、高晓杰、金龙高、王江辉、曹婧

  责任单位:项目管理科、污染防治科、办公室

11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开展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费改税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领导张华峰、金龙高、王惠娟

  责任单位:项目管理科、支队

12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生态环境信息、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积极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整合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环境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保护违法曝光台,开通银川环境保护公众互动平台;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计入诚信档案并通过信用银川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商务等部门的联动,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要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审计与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推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解决途径;严格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责任领导高晓杰金玉梅、金龙高、曹婧、宋娟、张欣荣

配合单位:信息中心、办公室、法制宣教科、监测站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在2017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贯彻“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将贯彻“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贯穿于环保工作的各个方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二)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由局长王光英同志任组长,局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主要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科室、基层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确保将服务和保障“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查考核。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实本意见情况定期考核、定期通报,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褒奖先进、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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