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工作

索 引 号:640100-113/2017-42559 发布日期:2017-11-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环境执法攻坚行动暨环境监察交叉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环境执法攻坚行动暨环境监察交叉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各(市)区环境保护(分)局:

现将《银川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环境执法攻坚行动暨环境监察交叉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119



银川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环境执法攻坚行动暨环境监察交叉执法检查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应对20172018年度冬季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宁党办〔20163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银川市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722号)和《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蓝天办发〔201723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相关部署,大力推进生态立市战略,不断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绿色发展。针对我市冬季大气污染状况,继续全面加强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环境执法工作,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突出重点、细化目标、明确职责,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集中供热锅炉房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改以及群众环保投诉查处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同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促进全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实现实战练兵目的。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环境执法攻坚行动暨环境监察交叉执法检查高效有序开展,市环保局成立大气环境执法攻坚行动暨环境监察交叉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华峰同志任组长,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基层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支队,王惠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海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共下设8个工作组,抽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信息中心及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队负责人和若干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市环境监测站和信息中心为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兴庆区

 组  长:吴学智

 成  员:赵月兰、王军

第二组:金凤区

 组  长:张学锋

 成  员:刘建武、蔡昱臣

 第三组:西夏区

 组  长:马维新

 成  员:樊韬、剡培琛

第四组:贺兰县

 组  长:王锐

 成  员:郭亚东王一维

第五组:永宁县

 组  长:李丰华

 成  员:卫宁苏小平

第六组:灵武市

 组  长:苟元珠

 成  员:杜瑜、吴昶君

第七组:综合协调组

组  长:张海轩

 成  员:裴江莹、杨春霞、张东旭丁莉媛

组:环境监测、在线检查

组长:赵涛  叶金荣

 由监测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监测组,具体监测企业和项目由各执法检查组提出,协调组汇总后统一向环境监测组提交。在线检查组负责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组组长兼任本组联络员。各检查组根据检查任务,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监测站对相关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同时积极对接煤质监测机构,保证煤质样品及时送检。在线检查组负责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内容

 根据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本次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着重检查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集中供热锅炉房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改以及群众环保投诉查处等工作自治区大气污染环境执法攻坚行动中移交的被检查出的企业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本次交叉执法检查的重点

    (一)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火电(含自备电)、水泥、石化、造纸印染、垃圾发电、生物发酵、煤炭开采、20吨以上燃煤锅炉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恶臭气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达标排放计划及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情况,企业堆场、料场扬尘管控情况以及渣场防尘措施落实等情况;严厉打击涉及废气排放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着重核查异味污染源企业生产负荷、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及厂界周边恶臭无组织排放等情况;全面核实2017年银川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的企业提出采取约谈、督办等建议,不断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二)集中供热锅炉房整治情况

  检查集中供热锅炉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突出检查各供暖单位煤质管控落实,煤场、料场、渣场防尘措施落实,脱硫、脱销、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燃煤锅炉房环境管理规范执行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同时,对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实地核查各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各供暖单位加快推进废气治理项目,保证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三)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环督办〔20179号)要求,检查各辖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突出检查散乱污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环保设施是否按规定建设、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污是否达标。对自治区执法检查组向属地移交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对仍旧存在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四)群众环保投诉查处情况

  检查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问题情况,重点环保案件处罚执行情况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环保诉求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0日-11月12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安排积极准备,指定专人负责,于20171111400前将国控、区控、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清单、集中供热锅炉房清单、“散乱污”企业及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问题清单(以下简称“四个清单”)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11月13日-11月17日)

   集中整治阶段采取异地执法人员交叉互查方式进行各检查组利用双随机机制依据“四个清单采取随机抽查与兼顾重点相结合、独立督查方式,严查各涉气排污单位环境违法问题。检查时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要求属地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也可通过协调组开展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煤质采样后,及时移交综合协调协调化验

 各检查组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单,及时上传信息,并安排专人每晚22点前,报送当日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情况通报于次日11时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同时通报各检查组查处环境问题情况,在各检查组之间形成“比学赶超”氛围。

  (三)成果汇总阶段(2017年11月18日-11月22日)

  1122日前,各检查组检查情况报告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协调组),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意见建议等。

  (四)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1月23日-11月28日)

 各辖区环保部门自行对重点(国、区、市控)大气污染源企业、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房、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散乱污企业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环境问题整改。支队将对各辖区自行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检查。此次专项行动是我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交流学习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加强配合,积极沟通协调,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在检查时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现场查深、查细。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由检查组移交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由检查组移交协调组由协调组复核确定并按程序移送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

   (二)突出问题导向。此次攻坚行动要重点(国、区、市控)大气污染源企业、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房、散乱污企业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要针对环境问题集中约谈一批、处罚一批、督办一批。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梳理、拉条挂账,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对已经下达整改要求的企业,加大督办力度,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三)坚持压力传导。各检查组要紧紧围绕检查内容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不同辖区各有侧重,重点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检查切实传导压力,带动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真正把工作抓实。要用非常的方法,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使用配套办法严查重罚,强化督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加强后勤保障。检查所需的移动执法终端、摄像机、录音笔、执法文书等执法检查设施设备和材料抽调人员自行携带执法车辆由抽调的单位负责、监测组的车辆由监测站负责、在线检查组车辆由支队负责,对执法车辆跨区域执法问题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综合协调组要积极与市环境监测站、煤质检测单位进行接洽,负责抽检煤样的送检工作。集中整治期内不安排休息,检查结束后,属地环保部门参加检查人员安排补休。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