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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9-00074 发布日期:2019-09-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件办结责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件办结责任的通知

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党委和政府,市市政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投诉件办理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102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13号)要求,现将加快办理未办结的7件转办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银川”。

二、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整改,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销号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实实在在的解决群众投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防回潮反弹。

三、未办结转办件整改措施清单

    (一)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未办结投诉件

1.受理编号为2号,群众投诉“位于永宁县望远镇的启元药业自2016年督察后,虽有整改措施,但是治理效果不明显,夜间异味比较严重”的问题。

责任单位:永宁县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朱剑、郝春明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立即将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产生恶臭扰民车间搬迁方案报备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9年4月底前,全面启动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产生恶臭扰民车间搬迁工作。同时,做好搬迁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维稳工作。              

    (3)按照《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要求,2019年4月底前完成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不实施搬迁车间的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恶臭不逸散、不扰民。

(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产生恶臭扰民车间搬迁工作。           

    (5)加强不实施搬迁车间日常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受理编号612号,群众投诉“望远开发区兴园制药厂、永宁制药厂等产生臭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责任单位:永宁县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朱剑、郝春明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严格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13号)要求,解决好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扰民问题。

    (2)加大对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酵企业的监管力度,启动产生恶臭车间搬迁工作,监督企业对不实施搬迁车间开展专项治理并加强管理管控,确保恶臭不逸散、不扰民。

    (3)加强不实施搬迁车间日常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受理编号44号,群众投诉“暖泉工业园区泰益欣制药、兄弟化工、共享化工、百泓化工、宁鑫煤制油夜间排放工业臭气,曾向贺兰县环境保护局反映,没有得到解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的问题。

责任单位:贺兰县委和政府、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赵波赫天江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贺兰县组织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共享化工有限公司、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宁鑫工贸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治理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2)2019年9月底前,完成银川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拆除工作。

(3)对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由贺兰县政府和贺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验收,达到整改效果后,方可解除停产整治决定。对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整改后达标排放、不扰民的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群众投诉不反弹。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销号。

4.受理编号905号,群众投诉“暖泉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各类化工企业、金属加工电镀等几十家企业,不同程度的排放毒气、污水以及重金属等,存在超标排放,空气异味严重,夜间偷排成常态。相关部门排查整治时,这些企业停产,排查整治后又加大生产”的问题

责任单位:贺兰县委和政府、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赵波赫天江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19年4月底前,贺兰县组织对园区内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每个企业污水、废气排放情况,制定园区工业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分类整改、限时整改。

(2)对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由贺兰县政府和贺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验收,达到整改效果后,方可解除停产整治决定。对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整改后达标排放、不扰民的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群众投诉不反弹。

(3)加快推进贺兰工业园区(暖泉园区)“腾笼换鸟”,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主导产业和限制发展产业,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对引进项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为企业入园优化承接载体,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4)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

5.受理编号19号,群众投诉“怀远路与金波路交叉口处佳通轮胎夜间排放刺鼻性气味,曾向环保局投诉,投诉后有改善,随即又反弹,希望能彻底解决的问题。

责任单位:西夏区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刘虹、张建兵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制定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搬迁方案、环保设施改造方案、生产工艺改进方案,报备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9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和生产工艺改进,确保搬迁前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让厂区周边群众满意。

    (3)严格按照企业搬迁方案,稳步推进搬迁工作。同时,做好搬迁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维稳工作。  

    6.受理编号854号,群众投诉“2000年银川市环卫局将生活垃圾拉到习岗镇新胜村的湖里(现为废旧物资市场)填埋,填埋几米深,用黄土覆盖,地下未做防渗措施,污染了地下水”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领导:张新民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19年4月底前,市市政管理局牵头,聘请专家及检测机构对习岗镇新胜村垃圾填埋场附近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全面评估该处垃圾填埋堆放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2019年9月底前,依据监测结果,立足实际,确定整改方案,报备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9年10月底前,启动治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二)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未办结转办件

    1.受理编号为1号,群众投诉“永宁县启元药业、泰瑞药业、多维药业、伊品味精四家企业:夜间排放臭气,大气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排放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农田灌溉水渠造成污染,唐徕渠、永二干沟水质很差,水体接近黑色;上述3家药企影响望远镇饮用水安全,周围住户自来水有味道,水质偶尔呈黑色;启元药业、多维药业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泰瑞制药夜间厂区西边道路上偶有不明液体呈液滴状滴落;曾多次向地方环保部门及市长热线反映,但均是当时有所改善,过后出现反弹,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责任单位:永宁县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朱剑、郝春明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严格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13号)要求,解决好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扰民问题。

(2)加大对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酵企业的监管力度,启动产生恶臭车间搬迁工作,监督企业对不实施搬迁车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恶臭不逸散、不扰民。

(3)全面排查启元药业、伊品生物污水排放情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加强不实施搬迁车间日常环境监管,持续保持对生物发酵企业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党政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园区、本部门承办群众投诉件的整改落实和销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抓好整改工作,确群众投诉及时整改销号到位。

(二)开展“回头看”,确保群众投诉不反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所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办理的群众投诉件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要对照报纸上公示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对办理情况逐一进行自查,主要查《通报》中公示的措施是否逐条落实,群众投诉生态环境问题是否查处整改到位。对已办结的转办事项加强巡查,防止出现反弹和群众重复投诉问题;对未办结的事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群众投诉得到有效解决。

(三)强化追责问效,倒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及存在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引入媒体跟踪,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及时向群众反馈投诉件办理情况。投诉件办理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走访周边群众,调查治理效果,对群众不满意案件,组织周边居民实地查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有效互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环境权益。   

                          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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