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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20-00263 发布日期:2020-05-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组织实施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系统工作提供法治保证。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公开行政事项并动态调整优化,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加强对市生态环境系统清单的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权责清单“三级四同”,做好清单的统一规范工作。(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项目环评审批前的现场勘验、环评执行标准确认及污染物总量核定等工作,提出优化布局、控制规模、保护生态环境功能等环境治理要求。建立审批和生态环境监管衔接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划财务科、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三)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加大“减证便民”力度,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系统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落实市生态环境系统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配合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规范立项调研、申报、审查和立法前评估等环节,科学制定行政立法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完善《银川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办法》调研项目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对相对集中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说明。(政策法规科、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与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77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3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严禁使用作废或者失效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六)依法规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政府令第 74 号),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与厉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七)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八)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银党办〔2017〕50号)要求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法律顾问委员会业务范围,发挥法律智库作用,构建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政策法规科负责落实)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专综结合”的思路,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实现“两法”无缝衔接。(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落实)

   (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重点执法事项全覆盖、执法行为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等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损害必罚。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落实)

(十一)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促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落实)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十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办公室、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十三)深化信息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政府机关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完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联合惩戒行为。(规划财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四)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化解生态环境纠纷,强化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以生态环境纠纷预防处理为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及其他有关信访工作规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政策法规科、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各分局配合落实)

    七、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十五)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规划部署和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负责落实)

(十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对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将督察结果作为对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十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制定落实本部门本单位2020年度普法任务措施清单,确定普法的主要内容、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及指标要求,使普法工作可细化、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推动“大普法”工作格局的形成。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相关宣传日做好普法工作,深入挖掘法治元素,依托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地方文艺形式开发生态环境法治文化产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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