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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20-00364 发布日期:2020-12-01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0年法治

建设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中共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生态环境立法、提升生态环境决策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对我局权力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及时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参加市司法局权责清单数据汇总协调会,落实汇总权责清单。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网上自行完成环评备案,减少审批流程,让企业少跑路,截至目前,企业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完成环评登记备案项目1800个。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涉及医疗卫生、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10大类30小类项目不需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三是扎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对各个行业领域、各类污染源的执法震慑作用。今年,我局建设使用的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监管平台已与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市级及3个县(市)共4个系统均已正常运行,并同步建成了4个执法人员信息库和12个污染源信息库,包含执法人员54人、污染源464家。截至目前,共完成抽查检查359家次,检查结果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修订工作。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提出意见。组织起草《关于加强银川市西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通过立法为西夏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认真研究市司法局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核问题,并按时答复。健全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和公共利益损害。

(三)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的依法科学民主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局领导班子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强化集体领导观念,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能力,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对涉及人、财、物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是聘请法律顾问严格把关。聘请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作为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专家委员会,同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各自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慎审查,参与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审核相关合同、协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团队法律智库作用,提高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程。

(四)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一是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改革。为改变改革前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多、小、散”工作状况,打破“以块为主”执法方式,变“辖区单打”为“集体推进”,我局通过前期调研摸底和组织分局、支队和大队负责人多次开展会议讨论等方式,总结提炼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执法、统一管理、统一受案”(“五个统一”)执法工作模式,理清执法支队和大队、分局之间的职责,为打造作风过硬、一专多能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铁军奠定基础。推行“五个统一”工作模式后,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管理方式更加集中,日常执法检查和任务安排归口管理,案件从立案、调查到处罚决定等环节须经统一审核,减少了区域差异化,执法公正、执法规范化将再上新台阶。截至目前,我局统一部署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然保护区、非煤矿山企业及商品砼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的11个专项执法行动,将群众反映的环境突出问题与涉气、涉水重点任务一并纳入,精准高效制定方案,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个任务。4月底开始,支队统筹调配市、县两级执法人员与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共同组成专项执法组,压茬开展针对商品砼企业、贺兰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执法行动。以集中力量执法攻坚和全员参与实战练兵的方式,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引导执法人员在实战中锻炼提升,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人员和能力保障。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进移动执法、“互联网+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今年以来,全市通过“移动执法”检查排污单位2310家次,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单等执法笔录2605份。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使用4G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提高案件线索处理和录入、取证工作。为确保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有序推进,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统筹调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铁腕执法解决突出问题,持续压茬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然保护区、非煤矿山企业等重点领域的11个专项执法行动进行谋划和安排,自426日至531日,每周组织开展一个专项执法行动;6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个专项行动,并视情适时开展执法稽查和后督察行动。支队将以集中力量执法攻坚和全员参与实战练兵的方式,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此外,专项执法行动创新采取1+N模式,统筹调配市、县两级执法人员,按照“找问题、堵漏洞、抓整改”的要求,精准高效制定方案,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个任务。截至1120日,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5件,处罚金额 831.49万元。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实施办法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处罚金额200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件,限产停产案件2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件,涉嫌犯罪9件。

    (五)自觉接受行政权力监督

     一是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共答复检察建议书12份。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与网站管理组,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方案》。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调整在线依申请公开页面。四是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全年通过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10,均按时如期答复。

三是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事前承诺,在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事项中,企业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一切结果由法人承担责任,截至目前,有1968个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登记并进行承诺。严格执行《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今年有129家绿牌企业可以优先办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等,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不享受环保电价、专项资金补助,限制参加招投标等,倒逼企业守法经营。

(六)依法有效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是做好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截至目前,我局5条投诉渠道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4839件,较同期下降2520件,下降率34.2%,办结率100%,拨打投诉满意度回访电话824个,满意率平均80%左右。成立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是认真做好应诉答辩和复议答复。全年我局被诉案件4件,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全年未发生复议案件。

(七)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是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为顺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为切实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局已成立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及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提供了有力保障。

是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我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围绕中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环境执法全过程中,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以“5·22”生物多样性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性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策划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环境宣传信息,不断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生活理念。

  1. 创新经验及做法

    (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竞赛

 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以“全员、全年、全过程”为特点的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2020年,着力于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提高履职能力、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和精准性,以赛代训、实战练兵,强化综合素质,全面打造过硬生态环境执法铁军,组织开展各类培训6期,内容涉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新闻信息写作、民法典等相关内容,参加人员覆盖200余人次,有针对性的指出和解决目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补齐执法工作短板。1026日,银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首次通过视频还原执法现场全流程,让执法人员在互动、交流中提升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保证在环境执法中动真格、见实效。   

(二)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并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统筹做好银川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及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选取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等领域企业,分两批公布109家正面清单企业。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定期复核,动态调整,激励企业朝着自主守法的方向迈进;对未列入非正面清单的企业,继续保持严管和服务,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促进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消除污染事故隐患。截至目前,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服务企业196家次,现场帮扶49家次,其他方式14家次。

存在的不足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是新技术、新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需要进一步规范,电子证据、网络证据等新型证据规范及相应法律文书需要继续规范。是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特别是与公安、审计等部门之间的违法线索和案件移送方面,需要在案卷标准、证据要求上进一步协调统一、细化和规范。是生态环境普法力度还需加大,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业务宣传需要进一步融合,宣传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丰富形式、拓宽渠道、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2021年,我局将继续在生态环境法治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积极推动银川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要求。重大决策实施后,起草部门应依法开展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高效环境监管体系。继续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定期清理和动态调整,明确法定职责。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平稳实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建立重大复杂案件的研讨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参与案件研讨,保证处罚的合法性。

(五)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继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案件和线索移送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和组织开展监督监测的规范。

(六)积极实践落实环境领域新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鉴定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等八项配套制度;对于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积极组织推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七)加强环境法治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集中授课、讲座培训的基础上,探索知识竞赛、旁听案件审理、鼓励自学等多种形式,增强主动学法用法的意识。善于运用“外脑”,进一步发挥法律专家、专业律师的作用。

(八)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兼顾业务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开展宣传。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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