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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2-00144 发布日期:2022-06-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局属各单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围绕以政务公开促法治、促服务、促规范、强化支撑保障,大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中心工作,以实际行动庆祝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隆重召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工作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维护政令统一,推动政策落实不偏不倚、准确到位,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科室:各科室、分局、局属单位)

2.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中关于行政执法公开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全面推进“在阳光下执法”。(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3.宣传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特别是抓紧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4.系统梳理、分类制定已出台发布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合并包”,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准确了解政策,并会同税务部门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配合全区减税降费政策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5.深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财政预决算公开,优化调整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精度和格式要求,定期对预决算报表进行全面核查、公布结果,打造“阳光财政”。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公开。(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县<市>分局、局属各单位)

正确适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单列“收费标准”一栏并注明收费标准和收费要求等,及时进行修订更新。(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二)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6.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与上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作用,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持续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密切关注、扎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7.打好已出台发布的各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政策集成包”,秉持把政策文件“传达到、讲清楚”的宗旨,通过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多元化发布推送相关信息,让各项政策文件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根据管理或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特别是整体文化水平、信息化获取资讯便利程度、特殊障碍群体、地域分布等情况,以非信息化的传统方式和手段,针对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传递政策信息,帮助相关群体更好就业创业,让更多群众知晓并得到就业培训机会。(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

8.建立制度细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对照相关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出台的制度细则,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专门制度,出台实施细则,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损害企业群众权益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局属单位)

修订清单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15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照相关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出台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修订完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目录,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三)以公开促法治

9.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局系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和局系统自行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于11月底前系统梳理、先行提出清理建议,经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审核论证并协商一致后,提出清理意见提交市司法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通知》形式公布清理结果。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须将起草说明、政策图解和正式文件同步提交审签,政策图解要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0.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制度规定、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栏目公布各科室办公电话并写明工作时间,及时动态管理、更新调整,全面展现机构配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11.结合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为基准模板,及时和局法律顾问等沟通界定,合理合规合法、按时按期规范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网络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他附件等)及受理机关出具的登记回执、答复文书等,要全部录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备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四)以公开促服务

1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元化精准解读,并在上网文件和政策解读页面下方显著位置公开政策咨询办公电话和工作时间。特别是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确定解读重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综合选用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听的解读形式,配以案例、数据,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做到图文解读占比不低于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分段、多次、持续、跟踪解读,主动答疑解惑。鼓励采取语音解读形式与文件同步发布,提高政策传播力、适用度和到达率。(责任单位:各科室、分局、局属单位)

13.利用新闻媒体和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传播媒介,上传政策图解视频,转发转载、精准推送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做好分众化传播。(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14.将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于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市《政府公报》选登。(责任单位:各科室、分局、局属单位)

15.全面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2号)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和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分门别类、定向推送企业群众进机关、进现场、进会议等,及时发放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并公示结果。同时,借助政府开放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折页、咨询讲解,特别是利用不同空间借位、错位对政务公开宣传标语进行展摆展示,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公开讲”“局长谈公开”等推广活动,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五)以公开促规范

16.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纲,严格执行《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宁政公开办发〔2020〕23号)和《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7号)等系列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源头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2〕6号)“三审三校”原则,以线下与线上、纸质与电子相结合方式做好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查和审校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17.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界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对内容里含有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财产状况、私家车牌号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采用删除、去标识化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处理,依法依规科学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18.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的“总门户”“总入口”地位,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确保在政府门户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等方式代替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全面落实《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常态化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每半年报送一次清理报表。(责任单位:各科室、分局、局属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重大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积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各科室、分局、局属单位)

(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积极解决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政务公开典型经验,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稿件采用数量。凡向社会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必须报送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责任单位:各科室、分局、局属单位)

(三)坚持正向激励。局办公室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转交局机关纪委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追责。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的,需第一时间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保持换岗前后交接顺畅,工作衔接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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