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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1-02929 | 发布日期: | 2011-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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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企业自备电厂和重点用能企业污染源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企业自备电厂和重点用能企业污染源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企业自备电厂和重点用能企业污染源排查的通知》(宁环办发[2011]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开展排查工作。
由于此次排查直接关系到我市“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对照附件企业名单,组织专人进行排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附件:关于开展企业自备电厂和重点用能企业污染源排查的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污染源 排查 通知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8月8日印发
校对:郭宏安 打印:李燕 份数:10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