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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1-02994 发布日期:2011-10-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环保局
名 称:关于加强宁夏恒生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宁夏恒生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宁夏恒生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的通知

永宁县环保局:

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第2、3季度对宁夏恒生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季度监测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情况。2季度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128.3倍,悬浮物超标18.9倍,氨氮超标0.3倍;3季度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浓度949mg/L,氨氮235mg/L,分别超标2.16倍和1.35倍。连续两个季度严重超标,说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满足治污要求,请你局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落实以下工作事项:

1、对企业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2、对企业实施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并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满足治污要求。

3、你局要加大监管力度,限期整改期间,确保达标排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要依法报请永宁县政府实施停产或关闭。

4、请你局将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银川市环保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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