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察支队:
近日,我局组织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房堆场扬尘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从督查情况看,三区范围内56家大中型燃煤供热锅炉房90%以上堆场未达到整治要求,存在未对煤、渣堆实施严密遮盖、现有贮存场未安装喷淋设施、装卸及上煤系统煤灰尘较大、贮存场或堆场地面未硬化、环境卫生较差等问题。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整治标准较低,普遍存在堆场未平整、遮盖不严密、环境卫生差、出厂车辆车轮不冲洗等问题。三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房堆场扬尘整治情况滞后于工作要求,请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供热燃煤锅炉房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环保发〔2016〕51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3月底前必须完成堆场第一阶段扬尘整治任务,实现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房各类物料堆放有序、严密遮盖,堆场区环境卫生整洁。
2、停暖后,监督供热燃煤锅炉房3日内将煤、渣、粉煤灰等物料入库,没有全封闭煤场的各类物料必须全部清运,并对原堆存场地和厂区进行环境卫生全面整治。
3、监督未建设封闭、半封闭堆场的企业和供热公司制定建设计划,倒排工期,6月底前必须全部建成。
4、建立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房堆场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
5、对未按照整治标准、时限完成整治的企业和供热公司,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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