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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7463F/2024-00022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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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科 |
名 称: | 关于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2023年度执行报告的公告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为协助排污单位做好2023年度执行报告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范围
2023年度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排污单位(即2023年10月1日前持证的排污单位)均需提交2023年度执行报告,在产和停产企业均需提交。
二、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各排污单位应于2024年1月15日(含)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提交《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电子件,纸质件自行留存备查,暂不提交。2023年12月31日(含)前提交的,请重新提交整年度执行报告。
三、法律责任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操作指南
(一)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提交操作流程
步骤一: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后
进入企业操作主页面:
步骤二:点击“执行报告”操作模块,选择“年报”,进入执行年报操作模块:
步骤三:点击“新增”,添加2023年执行报告,添加后单击“编辑”,进入填报页面:
步骤四:根据各个表格要求,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逐项填报具体内容,每一个表格填报完成后单击“保存”进入下一个表格填报页面,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备注”一栏进行说明:
步骤五:逐项填报完成各个表格并确认无误后,于“提交报告”一栏提交执行报告,提交后会自动生成提交时间:
如有技术问题请直接咨询,联系方式见下方。
银川市:侯思远-13895692267
兴庆区:吴 旭-6028661
金凤区:王菊霞-8679828
西夏区:徐文砚-5092110
贺兰县:邓 颖-8065445
永宁县:王展鹏-8017892
灵武市:焦海梅-4020765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