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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7-25517 | 发布日期: | 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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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关于下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6]894号),下达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275万元。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经过研究,现将奖励资金计划以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分配给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银川市环境保护局、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具体资金额度见附表。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严格用途,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附: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计划表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3日
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
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计划表
序号 |
单位 |
资金名称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兴庆区人民政府 |
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 |
40 |
2 |
金凤区人民政府 |
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 |
25 |
3 |
西夏区人民政府 |
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 |
35 |
4 |
贺兰县人民政府 |
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 |
40 |
5 |
永宁县人民政府 |
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 |
40 |
6 |
灵武市人民政府 |
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 |
35 |
7 |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
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 |
30 |
8 |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 |
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秸秆禁燃奖励资金 |
30 |
|
合计 |
|
275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