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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09772 | 发布日期: | 2018-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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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加强燃煤锅炉治理资金管控的通知 |
贺兰县、永宁县环保局:
按照贺兰县、永宁县环保局资金申请要求,市环保局安排专项资金对贺兰宁夏博翔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1台40蒸吨、1台65蒸吨)和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燃煤锅炉(2台65蒸吨)脱硫项目予以支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债资金和黄金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7〕304号),同时对贺兰县、永宁县环保局下达了脱硫支持资金。为加强资金管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市环保局已安排资金支持的宁夏博翔热力有限公司、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燃煤锅炉脱硫项目,贺兰县、永宁县环保局不得再安排脱硫资金支持。
二、贺兰县、永宁县环保局安排燃煤锅炉治理专项资金(包括在线设施安装支持资金)时,要及时与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环境信息中心沟通,以免重复支持。
三、如资金确需变更使用,贺兰县、永宁县环保局及时向自治区环保厅提交变更报告,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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