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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1/2020-000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成文日期:2020-02-10
责任部门: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日期:2020-02-10
名 称: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市辖区金融类企业有序安排复工的通知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市辖区金融类企业有序安排复工的通知



市辖区各金融类企业:

根据《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企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格管控部分经营性场所的规定》精神,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严密防控疫情,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市辖区各金融类企业正常经营,现就做好我市金融类企业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落实“五个凡是”、“三个全面”、“四个实行”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市辖区金融类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工企业在经营场所相对封闭、管理独立、能实现有效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工作制,通过线上办公、掌上办公、错峰办公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复工时间安排

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宁政发〔2020〕11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银政发〔2020〕10号)相关要求,做好复工相关工作。

三、复工基本条件

(一)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所有复工金融类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复工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目标、具体防控举措(人员出入防控、办公防控、工作餐防控、公共区域防控)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复工机制。各金融类企业复工前需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制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加强内部管理,一旦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经营活动。

(三)做好人员管控和场所管理。各金融类企业要做好人员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参加集会与聚会等情况),对来自或去过区外疫情重点地区及与上述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进行14天隔离观察。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各金融类企业经营场所每天要开展消毒,重点区域(如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应多次消毒,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员工要避免扎堆集中就餐。

(四)防疫物资设施保障充足。各金融类企业要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储备保障足够的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等,做好库存储备或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企业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坚决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生产经营场所防护,努力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舆论引导,做到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增强企业职工自我防控意识和信心,不发布不转发不实信息,不编造传播谣言,要做疫情防控的正能量传播者,带头维护群众与疫情抗争的斗志和热情,做疫情防控的网络践行者。

(三)提升应急值守,保障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报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发现疫情防控重大情况或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银行、证券、保险、典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向传统金融科报告,联系人及方式杨佩瑶,6888153,18309670808。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向金融稳定科报告,联系人及方式王红宇,6889376,18195124248。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各金融类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利用网点电子显示屏和手机APP客户端等途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知识宣传。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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