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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1/2020-0000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成文日期:2020-02-10
责任部门: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日期:2020-02-10
名 称:关于开展市属金融企业返岗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属金融企业返岗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金融企业: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企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43号)的精神,各市属金融企业从2020年2月10日有序开展返岗复工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序复工

各市属金融企业应规范复工流程,杜绝简单操作,做到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可通过线上办公、掌上办公、错峰办公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切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职责

各企业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本着对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管理主体责任。各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至我局备案。

(二)认真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做好职工医用口罩佩戴、体温测量、不集中就餐按时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引导企业职工错峰返程、有序返岗、安全上岗、倒班上岗,严防疫情输入性蔓延、流动性扩散。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岀现重大疫情的,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三)认真做好复工前职工疫情防控教育工作。各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做好全员防控知识教育,叮嘱职工注意身体健康增强防控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好各项防控措施。

(四)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在办公区域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办公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在医用口罩、体温检测仪器等设备短缺的情况下,企业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各种途径购置基本防控物资。

(五)做好返银职工的疫情防控工作。外省区市返银的,必须严格执行14天集中健康观察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六)按时报送职工健康情况。对在岗职工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成册,职工身体状况出现发热等异样情况,须于知悉的两小时内向我局报告。

(七)严格履行复工程序。按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向我局申请复工。达不到防控要求擅自复工的,追究法律责任。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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