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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6-06-18
来源: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政策原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银川市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背景

  20062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配套政策》指出,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将实施十个方面的配套政策。其中出台了七条金融政策支持科技自主创新,这是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并以国家发展规划形式下发的专门有关科技创投的相关文件。

  2016616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银川市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银政发〔20161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确定成立“银川市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金”),并对基金的资金来源、规模、管理运作模式、投资方向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由银川市政府财政每年2亿,连续5年向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增资,注入产业基金公司的资金专项用于注册成立银川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基金公司”),由科创基金公司对科技创新基金进行使用及管理,设立总规模为10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通过投入方式市场化、资金使用效率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鼓励全社会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增长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效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

  2017726日,银川市委办公厅印发《银川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方案对《暂行办法》进行补充说明,并提出科技创新基金应按照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科创基金的模式开展运作。市本级每年向银川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注资2亿元,银川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需通过设立天使基金、私募基金等子基金方式,每年撬动至少4亿元社会资本,对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银川市科技局与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积极探索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投贷结合新模式,每年撬动银行贷款不得低于6亿元。

  2017726日,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科技强市”战略实施意见》(银党办〔201759号)的通知,这一举措是在前期一系列科技创新投资政策的影响下结合国家政策方针和银川市本地实际所提出来的。银川“科技强市”战略的提出对暂行办法的进一步落实与实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暂行办法的实施开拓了新的道路。 

  目标任务

  坚定不移的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开创转型升级新局面,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创新扩大有效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并提出要重点加快推进宁夏沿黄经济带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核心区建设,突出政府创新引导,主动承接中阿技术转移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谋划建设新的科技创新平台。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持续加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效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创新型银川”建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银川市“科技强市”战略实施意见》(银党办〔201759号)、《银川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涉及范围

  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各类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特别优秀的企业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可超出投资额度上限。重点支持范围有: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研发项目;对银川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具有引导带动作用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项目。   

  主要亮点

  (一)市场化的运作管理。由科创基金公司对基金项目的来源、筛选、投资方式、决策方式以及投资后的管理等内容进行市场化专业管理。通过阶段参股、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科创企业初期团队建设、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扩大生产等投资,发现更多优质项目,通过多种投资方式组合来尽可能的降低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整个项目风险,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完善的监督管理。科技创新基金的运作及管理由银川市科技局负责监管,由科创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及管理。

  (三)科学的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科技创新基金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5名成员,其中科技局2名(由市科技局委派,局长及副局长担任)、产业基金公司3名,实行一人一票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单独就具体项目发表意见,任何人不得干预委员的投资决策表决权,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总决策票数的3/5(含)以上通过项目审核。科创基金公司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结果对项目进行投资,并对被已投资项目后续情况进行密切跟踪进行投后管理,定期形成投后管理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过程中发生如有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由科创基金公司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继续表决。

  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为银川市各类科技型企业的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技术水平等方面提供了强大助力,在探索科技发展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了科技创新嫁接产业基金的深度结合工作机制。银川市科技型企业依靠内部自主创新和借助资本市场外力的有机结合,集聚多方面创新要素,打开了科技创新方面产融结合的新局面,有效激发将银川市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新活力,使得银川市科技创新发展开辟了新的局面,迈上了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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