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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8-2884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18-05-29
责任部门:银川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8-05-29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5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

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76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区、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应对能力,实现交通建设项目施工“零事故”的目标要求,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对局系统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  长:叶宏伟

副组长:柯念国  李  伟  钱建勋  陆  军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孙潇兼任办公室主任。

局属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三、专项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所有交通建设项目工程。

(二)治理重点内容

1.项目安全组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培训制度建立情况;对新进员工、调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其他返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考核情况;培训记录、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等。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按照工程和季节施工特点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以及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查有无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设施进行安全风险提示、操作规程情况等。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已有的工作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治理重点、治理范围,明确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实施要求,做好安排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部署,指导施工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在施工企业自查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反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对本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项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领域实际和本方案,细化治理计划,对重点工程项目检查率达到100%。对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依法监督。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的规定,以“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不得走过场,对专项整治不力的单位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银信用办法〔2018〕11)文件的要求,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强行作业的;发生较大以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新进员工、调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严格审核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相关证件,确保持证上岗;加强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力度,使各岗位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局各有关处室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序推进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

局各业务处室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加强检查工作,局安委办于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认真总结分析,广泛宣传引导

 请局公路管理处、局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交公司将此件转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督促落实,同时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消极应付的,要通报批评,积极引导各参建单位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5月29日前将专项治理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9月17日和12月12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和治理行动总结及汇总台账报送至局安委办。

联系人:芦珧  联系电话:6888946

电子邮箱:3616288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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