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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8-2884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18-05-25
责任部门:银川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8-05-25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524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银川市安委办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银安委办发〔201879号)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严控安全风险,严治事故隐患,严打违法行为,以大治理推动解决大问题、消除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对局系统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叶宏伟

副组长:柯念国李伟钱建勋陆军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孙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组织、收集、汇总、通报、上报工作。局属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专项整治重点

1、公路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以及桥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治理措施,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2、公路水路运输专项整治。以车船为重点,严查车船带病运行。以驾驶人员为重点,集中整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

3、项目施工专项整治。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以“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为重点,开展工程施工专项整治,严防项目施工建设作业事故的发生。

4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枢纽站、场站、办公区域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监控设施缺失损坏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四、重点任务分工

(一)集中整治公路安全隐患,确保公路畅通安全。

1、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为主要抓手,全面推进“平安公路”建设。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在保障资金投入确定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保障方案,同时制定现有公路年度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作进度表,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加强对管养公路、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和交通基础设施、安保、标志标牌情况的检查,集中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以及桥梁,“公跨铁”立交道口,要确保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好。要加强公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设置警示、警告交通标志并及时修复,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管养公路安全、畅通。

3、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密切与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并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管控相结合方式,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随时清除路面堆积物,确保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部门):局公路管理处、市公路处、市路政稽查支队

(二)集中整治违规违法上线运营,确保运营生产安全。

1、加大城市公交的排查力度,确保运营安全。全面排查所有公交车辆特别是老旧公交车辆,对车辆逃生装置、消防器材、GPS定位系统、燃气装置、充电装置等各项技术性能进行仔细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上线运营;做好驾驶员不超速、不随意停靠,遵守进出站的教育工作;督促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巡防队员要加大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检查力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

2、严查城市客运出租违规行为,确保客运安全。加大对中巴车超员、超速、违章穿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随意停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无证上线运营、客运资格证不齐全从事载客运营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3、规范水上运输安全管理,保障水上运输安全。严查检查旅游景区渡船、黄河渡轮、浮桥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以及船舶操作人员证件;加大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救生设施设备、船舶、渡船有无超载、违规载运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督促水上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部门):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地方海事局

(三)集中整治项目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1、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都必须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安全防护和交通安全保障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对已建成的道路、断头路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未配套或不符合安全防护条件的,要责成建设单位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上限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没有通过交工验收的道路,禁止车辆通行。

2、以“防坍塌”为重点,重点预防深基坑、围堰施工、高陡边坡施工以及各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严格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开展作业。

3、以“防坠落”为重点,预防临水临边、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对高处作业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临边、临水作业防护栏杆及安全网、挡脚、防滑设施、安全通道;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安全带佩带等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4、以“反三违”为重点,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记录是否清晰;上岗作业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等情况,彻底整治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险情和事故的行为。严厉打击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建设工程作业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部门):局公路管理处、局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质监站

(四)集中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各单位要加强对办公场所、停车区域、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和货物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公交公司要重点做好枢纽站、场站、修理车间、食堂、办公场所、燃气车辆、充电车辆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和充电安全的管理工作。市公路处要加强小口子林带和各公路养护站火灾隐患的检查,加强24小时巡查,严格落实防火值班制度。

责任单位(部门):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31日前)。各单位要根据市局方案和本行业领域事故发生特点以及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整治措施,迅速行动,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61日—1130日)。各单位(部门)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的方式相结合,加强督促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治提高阶段121日—1231日)。各单位(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总结,查找、堵塞隐患漏洞,巩固整治工作成效,认真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统一到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针对本领域突出的问题,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全面综合治理问题隐患,有效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各行业管理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并做好对监管企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局有关处室、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局领导小组将加强督查检查,对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并给与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单位从严从重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结合《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方案》(银交发〔201880号)文件要求和即将开展的“安全月”活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大范围宣传发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在职工和社会群体中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于52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12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从6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报送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突出问题和取得成效,以确保综合上报。

联系人:芦珧  联系电话:6888946

电子邮箱:3616288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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