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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8-4726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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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2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29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
局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2号)(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7月4日印发。根据《实施意见》,我局制定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分工》(以下简称《责任分工》)。现将《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分工任务,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真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实抓好,取得良好成效,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宏伟
副组长:柯念国 谢继忠 李伟 钱建勋 陆军
组员:王军 杨学峰 孙潇 王天山 周树宏 朱光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局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督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工任务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主任由陆军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孙潇主管兼任,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联系电话:6888275 传真:6888950
2、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局责任领导要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协调推进管理工作;牵头单位(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将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强化督查检查。局各业务处室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大对所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暗查督查方式,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成效。对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开展责任倒查。
4、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责任单位务必于7月27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落实方案上报局安委办,并同时报各对应的管理处室。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分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
工作责任分工
1、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责任领导:柯念国
牵头单位(部门):局公路管理处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管理处、市路政稽查支队
2、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新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吸收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不得交付使用,并设置禁行标志警示标牌。
责任领导:李伟
牵头单位(部门):局公路管理处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质量监督站、各道路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
3、要按规定设置限载、限速、事故多发路段、连续转弯等标志。对纵坡较大、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学校驻地、旅游景区及人口密集区域人车混行、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设置警示牌、减速带、凸面镜、防撞护栏等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责任领导:柯念国
牵头单位(部门):局公路管理处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管理处、市路政稽查支队
4、新建公路或改扩建公路实行路宅分离,杜绝集市、建筑、非公路绿化、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等情况。
责任领导:李伟
牵头单位(部门):局公路管理处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质量监督站、各道路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
5、整治道路交通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实行区、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治理资金、治理时限。2018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治理率达到80%。2019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到90%。2020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到100%,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
责任领导:柯念国
牵头单位(部门):局公路管理处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管理处、市路政稽查支队
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报纸、电视、网站的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在路口、村口、学校、村委会设立固定式警示牌、宣传栏。
责任领导:柯念国
牵头单位(部门):局公路管理处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管理处、市路政稽查支队
7、综合考评,分级管理。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评机制,列为年度考核内容。各市、县(区)政府落实分级管理职责,实施层级管理考核机制。
责任领导:陆军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
8、严格管理,追究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责任追究;对发生10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开展责任倒查。
责任领导:陆军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
9、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定期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领导:陆军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局公路管理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