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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8-4726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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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名 称: |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1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规范》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道路客运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行业,也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当前道路客运安全形势严峻,时有安全事故发生,暴露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基础依然很薄弱。《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助于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企业要深刻认识《规范》对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起到至关重要的意义与作用,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我市交通运输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开展《规范》宣贯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将《规范》作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和培训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分类指导。传达到基层单位,传达到管理人员,传达到每位职工。确保全员熟知《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准确理解、全面落实好《规范》的各项要求。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车载视频、车载电子屏、公示栏、企业刊物等多种渠道,为《规范》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宣贯取得成效
各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认真贯彻。将《规范》作为今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局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企业《规范》宣贯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良好成效。对宣贯方案不明确、工作进展慢、宣贯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于7月27日前报送《规范》宣贯实施方案,8月30日前报送《规范》宣贯情况总结。
联系人:芦珧 联系电话:6888946
电子邮箱:361628839@qq.com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