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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8-8234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18-08-01
责任部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2018-08-01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 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 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确定2018年度银川市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银法办发[2018]13)要求,我局制定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主要任务分工》以及《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主要任务分工

附件3: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评价标准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726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确定2018年度银川市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银法办发[2018]13文件要求,市政府确定我局为2018年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为确保我局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结合局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法治考评为主要抓手,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努力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要求,我局示范创建活动,以《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七项主要任务中的第四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第五项“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主要内容。(主要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全面履行政职能的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6月):成立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创建活动,全面部署示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将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评价标准,建立任务台账。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分工,制定贯彻方案,将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任务逐项分解,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11月):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强化措施,加快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开拓创新,争创特色亮点,进一步增强示范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各执法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推进工作开展。

(三)接受检查评定(2018年底):按照任务分工和评价标准、任务台账和成果检验形式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对示范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10月15日前,将示范创建活动中形成的各类相关文件、资料、统计数据、总结报告等收集整理,迎接市法制政府建设办公室的验收评定。对于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成立局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叶宏伟

副组长:傅  谢继忠      钱建勋

 员:杨学峰     王天山  曾亚灵

 周树宏  蔡云秋  余继勇 朱光烈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解决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孙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负总责。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打牢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推进工作机制,特别是本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中已经明确的各牵头单位(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要认真履行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要增强创新意识,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进工作有新亮点。各责任单位要相互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折不扣确保各项分工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时报告局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加大指导,加强督促问效。局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示范创建活动安排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实行阶段性检查,促进示范创建活动科学有序开展。11月上旬,局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部门)示范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工作安排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重视、拖后腿、消极对待、影响工作进度的,落实通报、约谈等相关工作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注重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和宣传展板、宣传栏等,对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工作重点和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不断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

附件2: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政府

示范创建活动主要任务分工

根据《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由各单位(部门)完成的主要任务有11项,具体分工如下: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具体措施: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2)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回避、送达等制度。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在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明确本单位(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标准。凡审核范围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拟作出前,应当由本单位(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本单位(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职责范围、执法流程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通过门户网站、报刊、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2)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3)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把企业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实现企业守法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建立公民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类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完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守法褒奖、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4)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严格确定执法单位、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2)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根据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开展录用、管理等工作(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局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局纪委牵头,局综合处(组织人事)、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负责)。

效果指标:

1)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位,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3)行政执法公示率达到10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

4)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5)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100%。

6)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人员和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7)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具体措施: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局纪委牵头,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全行业通报评议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评议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完善违法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局纪委牵头,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司法机关对完善和加强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司法建议。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局纪委牵头,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法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局综合处、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属各单位负责)。

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建立交通运输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纪律或法律责任(局纪委牵头,局综合处(组织人事)、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负责)。

效果指标:

1)实现行政监督全覆盖,服务承诺全覆盖,行政问责全覆盖,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2)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均达到100%。

3)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应人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4)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接受监督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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