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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9-0014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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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3 |
责任部门: | 运输服务科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名 称: | 关于灵武市新增客运出租汽车运力的批复 |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2011年银川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会议纪要》精神,结合灵武市城乡公共客运现状及《灵武市城乡公共客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灵武市新增客运出租汽车运力,并以350辆作为控制目标。其中,第一批投放66辆作为原民营公交退出经营的置换数量。其余投放数量根据当地客运市场实际,分期分批投放,既解决出租汽车运力不足的问题,又稳妥化解长期积累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客运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继续坚持灵武市出租汽车属地化经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不论是原有的还是新增的出租汽车,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银川市三区两县范围内的运营业务,车辆标示和车身颜色等方面与银川市现有出租汽车有明显区别。
二、坚持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有期制原则,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7〕74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期限为8年,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经营期届满需根据客运市场供求关系实际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延续。
三、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确保市、县客运出租汽车业务边界分明、通达往来、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更好的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