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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9-0015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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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增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防范治理能力,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9〕28号)和《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办发〔2019〕1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坚持政府依法监管。监管部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地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定工作以及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三是坚持工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实施范围
道路运输企业(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城市客运企业(含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类别)、水上运输企业。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科室),按照以下分工组织实施创建工程:
(一)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辖区交通运输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所管理的道路运输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三)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所管理的出租汽车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四)局海事港航管理科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所管理的水上运输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五)局运输服务科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市公交公司达标创建工作;
五、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提高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并建立形成常态化持续推进工作机制。
(一)2019年。年内启动达标创建工作的企业要达到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的70%。
(二)2020年。全力做好企业标准化达标评审、认定、管理工作,严格把关,高效服务,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推进,力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企业达标率达到80%。
(三)2021年。继续抓好评审、认定、管理工作,及时开展“回头看”,巩固创建成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年底前,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企业达标率不低于90%。
六、工作任务
(一)部署启动创建工程。全面部署启动交通运输行业创建工程,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积极督促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并扎实推进。
(二)认真组织宣贯培训。各行业管理部门(科室)要及时召开行业会议,传达各级关于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新修订评定标准宣贯培训,提升企业对标准化作用和建设方法的认识把握,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标准化建设法定责任意识,培育企业自主创建能力,促进企业建立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 管理体系。
(三)推动创建达标。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标准化的具体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步骤。各行业管理部门(科室)要督促标准化到期的企业和尚未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标准化企业,要求企业结合新修订的标准化达标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自改,提升完善标准化运行管理水平,并列入相关监管部门年度执法检查内容,经抽查验证达不到相应等级评定标准的企业,公告撤销称号,并通报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的享受资格。
(四)适时“回头看”。各行业管理部门(科室)对创建工程实施以来达标企业的标准化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验率不低于20%,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整改,确保标准化运行不打折扣、有效运行。
(五)开展评估总结。各行业管理部门(科室)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问题和“亮点”,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创建工作推进和企业达标率纳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于2021年10月底前,各行业管理部门(科室)对本行业三年创建工程总体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估总结,并报送局应急管理科,形成我局创建工程三年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创建工程的统筹协调,各行业管理部门(科室)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每年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加强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将安全标准化创建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对照评定标准各级各类要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全员创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四个标准化”,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个到位”,实现安全发展。要按照标准化动态循环管理的要求,在保持标准体系有效运行的同时,注重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逐步升级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创建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科室)是安全生产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结果认定的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和认定流程,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创建高质量,评审高效率。要高度重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包办企业创建、评审走过场、咨询与评审“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标准化达标与实际运行管理“两张皮”问题。
(四)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对标准化创建企业的督导检查,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未达标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动态监管要求,督促已达标企业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降级或撤销。
(五)加强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市局将对各有关各行业管理部门(科室)组织推进创建工程情况和企业达标率进行督查通报,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 评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扩大各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标准化创建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请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工作计划或措施,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应急管理科。联系人:孙潇 6888275 邮箱:ycsjtj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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