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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9-0015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19-11-12
责任部门:运输服务科 发布日期:2019-11-12
名 称:关于2018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

关于2018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客运企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8〕75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农村客运、出租车、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补贴标准的通知》(宁财(建)发〔2019〕361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提高发放效率,使发放工作稳定有序的进行,成立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的2018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柯念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951-6888978
    二、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运管部门注册登记并获得营运许可资格的银川市辖区内城市公交车辆、农村(水路)客运车辆(船舶)、城市出租车。若补贴年内车辆(船舶)发生新增、转让、停运、报废等情形,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按月计算发放,并在附件《银川市2018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表》备注栏里注明运营月份,补贴资金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时限以后新增加并获得营运许可资格的车辆(船舶)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1.2018年度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包括费改税补助和部分涨价补助两部分。采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由自治区财政切块下达各市县,统筹用于城市公交车补助。其中,费改税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基数,予以保留,暂不作调整。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基数,逐年递减,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达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中央财政实际清算下达涨价补助额标准全额拨付;未达到推广比例要求的,根据中央财政实际清算下达涨价补助额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20%拨付。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考核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中央财政全部费改税补助资金和80%涨价补助资金(当年预拨资金)下达后,自治区财政厅预留20%涨价补助资金,用于兑现考核市县新能源车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其余资金(全部费改税补助资金和部分涨价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供的全区公交车辆运营数据等

情况,将中央财政预拨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县财政局。中央财政剩余涨价补助资金(当年清算资金)下达后,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全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结果,将剩余清算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县财政局。因自治区未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中央财政剩余20%涨价补助资金如不予下达,自治区财政仅对自治区预留的20%涨价补助资金予以清算。

银川市2018年度城市公交补贴标准为5456.15元/标台,其中费改税补助3023.00元/标台,部分涨价补助2433.15元/标台。

2.2018年度出租汽车、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2015-2019年,出租车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不做调整;出租车和农村客运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2018年度出租汽车补贴标准为3714元/辆。

2018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标准为631元/座。

2018年度水路客运补贴标准为210元/吨。

三、发放程序
    (一)各客运企业分两部分填写:《银川市2018年度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表》(没有变更经营者填写);《银川市2018年度过户车辆2018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表》(发生经营者变更填写)。各客运企业将上述材料进行统计、核实、汇总后上报各对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合格后报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及银川市确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及要求,将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

助、农村(水路)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下达到补贴对象账户。
    四、发放方式
    此次资金发放采取一次兑付方式,为了减少补贴发放工作量方便补贴对象,此次油价补贴采取银行直接将款项核发到补贴对象的账户里。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人员要将补贴的有关政策及标准向补贴对象进行宣传,宣传面要达到100%。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6735219、6888978做到补贴政策公开透明。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计、核实、汇总农村(水路)客运车辆数及座位数、水路运输吨数、城市公交车辆数及标台数以及城市出租车辆数。

(三)财政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行业油价补贴基础资料进行发放,并及时下达成品油补贴资金指标。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分工协作抓好工作落实。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细致、谨慎扎实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填报燃油补贴发放表,认真审核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按燃油补贴发放表填写顺序整理经营者证件复印件,并上报身份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面),变更经营者的要再次单另上报身份证复印件,由直属主管单位备存。各企业要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项资金专款专用,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严格把关,客运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经营者的燃油补贴资金。
    (四)各企业在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10日内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本辖区主管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公交公司、海事港航监督管理科等),辖区主管单位汇总后上报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银川市财政局。

附件:1.银川市2018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表;

2.银川市2018年度农村客运过户车辆成品油价格改

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表;

3.银川市2018年度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

资金发放表;

4.银川市2018年度出租车过户车辆成品油价格改革

财政补贴资金发放;

5.银川市2018年度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

补贴资金发放表汇总表;

6.银川市2018年度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

补贴资金发放表;

7. 银川市2018年度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

贴资金发放表;

8.银川市2018年度水路客运过户船舶成品油价格

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2日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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