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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21-000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1-02-24
责任部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1-02-24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按任务分工,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1224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10号)要求,切实解决交通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着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推动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出借资质等行业乱象,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梳理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和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并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

(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    

副组长:柯念国  谢继忠      杨学峰       

 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局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专项治理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落实措施;安排部署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督导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二)专项治理办公室

 任:杨学峰

 员:孙    高治波  王燕萍  蔡云秋  张质彬

董少华  白珂冰  

联络员:张质彬

抽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完善制度体系,细化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列清问题清单;负责与各相关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和联系沟通;负责区厅及市专项治理工作治理专班上传下达工作;负责专项治理问题线索接收、建档、办理、反馈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起草、专项治理工作资料台账和信息编报工作;完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各部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类项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重点开展行业乱象自查、政策文件清理、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等。具体工作如下:

1.自查行业乱象一是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认真梳理项目推动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程序,是否存在违规报批,未批先建等情况。二是招投标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中是否存在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技术参数、违法设置高额保证金、串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认真查找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充当不法掮客、违法承揽所管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业主评委及评审专家是否存在评标过程中违规打分、操控评标结果等情况;是否存在招标人人为定标、随意废标等情形。

责任领导:杨学峰

牵头部门:建设管理科

责任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

2.清理法规政策文件。梳理近年来发布的有关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文件,重点清理是否存在与上位法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法规政策相冲突,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违反公平竞争及地方性保护等情况的制度规定,根据权限修订或废止。

责任领导:张静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建设管理科、规划监管科、海事港航管理科、运输服务科

责任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

3.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在现有交通电子招投标固化招标文件模板基础上进行完善,实现关键条款固化,防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选用特定的条件为个别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置苛刻的废标条款随意废标。

责任领导:杨学峰

牵头部门:建设管理科

责任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

4.理顺管理体制机制。重点梳理系统内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存在系统监管漏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

责任领导:谢继忠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科

责任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

5.执行联合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落实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跨部门、跨地区失信行为信息的共享互认,全方位提高失信和违法成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违法主体黑名单,明确禁止情形、程序和时限。

责任领导:张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建设管理科、海事港航科、运输服务科

责任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

6.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网上不见面开标评标常态化,实现交易数据全流程可溯可查;加强对招标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应招尽招”“应进必进”。

责任领导:杨学峰

牵头部门:建设管理科

责任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

7.加强标后履约监管。一是加强人员履约行为监管,加强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监督管理;二是开展交通建设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等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暗访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推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标准常态化,强化进度管控清单化和精细化,将施工进度慢、工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人员变更频繁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现监管和信用评价相融合,通过精准管控手段发现线索倒查违法转包分包,通过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切实提升专项治理长效性。

责任领导:杨学峰

牵头部门:建设管理科

责任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

8.畅通投诉渠道。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台账,实行登记销号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确保投诉举报事项“件件有反馈、查处有结果”,投诉举报查处情况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确保查处结果公正、透明。二是配合市发改委、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制度,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震慑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柯念国

牵头部门:办公室、运输服务科、建设管理科、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

责任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如实移送移交,不得延误隐瞒。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于3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书面报告要按时限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专项治理工作问题线索举报邮箱为ychighway@163.com,举报电话为0951-6888287

(二)重点检查阶段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对行业领域内2017年以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情况深入开展巡查和抽查,既查行业乱象、市场主体违纪违法问题,也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情况和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同时认真核查上级及其他单位(人员)移交(提供)的有关线索,并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信访举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检查情况按要求报送至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三)问题整改阶段。配合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建立问题线索移送移交机制和重要问题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对较为简单、情节较轻的问题线索即查即处;对较为复杂、情节严重、牵涉面较广、管辖权重叠的问题线索,共同会商研判。通过专案查办等方式集中调查处置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发挥震慑作用。6月25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至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完善制度阶段在加快推进专项治理的同时,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使各项治理成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用体系,落实联合惩戒,压减权力寻租空间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交易竞争不公、腐败案件易发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专项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及时调度工作进展,谋划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月26号前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加强监督指导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每一阶段工作都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有结果。对工作消极对待、推进不力的,要严肃批评指出;对变形走样、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并抄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加强统筹协调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加强与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紧跟市专项治理工作步伐,准确把握各阶段工作重点。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及亮点,通过邮箱、传真及纸质方式及时上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收集各单位(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及亮点特点,不定期编写并发送专项治理工作信息,以达到相互学习,促进提高的目的。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准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项目

类型

年度

服务

货物

工程

法律依据

备注

工程

建设

2017年1月1日-2018年5月31日

20万

50万

100万

《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述货物、服务、工程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的,应当招标。

2018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00万

200万

400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政府

采购

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50万

50万

50万

《2017年-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宁政办发〔2016〕214号)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00万

100万

100万

《2019年-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宁政办发〔2019〕3号)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执行;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按本目录及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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