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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12C/2022-0003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2-05-10
责任部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2-05-10
名 称:关于2020年度银川市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贴发放的通知

关于2020年度银川市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贴发放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客运企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全区农村客运出租车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标准的通知》(宁财(建)发〔2022〕165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提高发放效率,使发放工作稳定有序的进行,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科科长董少华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951-6888978。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并获得营运许可资格的银川市辖区内农村(水路)客运车辆(船舶)、城市出租车。若补贴年内车辆(船舶)发生新增、转让、停运、报废等情形,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按实际营运天数计算发放,并在附件《银川市2020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表》里注明营运天数,补贴资金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上述时限以后新增加并获得营运许可资格的车辆(船舶)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经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测算:
  2020年度出租汽车补贴标准为3306元/辆。
  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标准为590元/座。
  2020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为190元/吨。
  三、发放程序
  (一)各客运企业填写材料。各客运企业要统计、核实、汇总企业车辆燃油补贴金额,如实填写《银川市2020年度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表》,并上报各对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合格后向企业发放。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确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及要求,对农村(水路)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进行发放。

  四、发放方式

  此次资金发放,银川市辖区燃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交通局,市交通局通过银行直接将款项核发到补贴对象的账户。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燃油补贴资金由各县(市)财政自主发放。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要将补贴的有关政策及标准向补贴对象进行宣传,宣传面要达到100%。并设立监督电6735219、6888978做到补贴政策公开透明。
  (二)财政部门要依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时下达成品油补贴资金指标。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计、核实、汇总农村客运车辆数及座位数、农村水路客运运输吨数、城市出租车辆数及补贴金额。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分工协作抓好工作落实。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细致、谨慎扎实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填报燃油补贴发放表,认真审核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按燃油补贴发放表填写顺序整理经营者身份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复印件,由企业备存。各企业要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项资金专款专用,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客运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经营者的燃油补贴资金。
  (四)各企业在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10日内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本辖区主管部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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