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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12C/2023-000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3-03-31
责任部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03-31
名 称:关于做好银川市2023年水上交通运输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银川市2023年水上交通运输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关于做好2023年交通运输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银川市2023年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的各项工作,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红线”意识,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及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三不复产”(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督促各水运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进行全面自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复工方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水运企业强化安全措施,严禁盲目复工复产

(一)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各单位要督促水运企业针对水路运输行业特点,认真分析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更新应急预案和现场安全处置方案,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复工复产前的安全责任承诺。各水运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要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逐级分解、层层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员工的安全责任,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严防

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三)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各水运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自查,对生产指挥管理系统、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船舶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行工作,彻底排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三.开展复工复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辖区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在水运企业运营前进行一次水运企业复工复产准备情况安全检查,重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安全生产主体情况。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保持情况、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船舶船员情况。船舶证照有效性,船舶平稳性安全性,乘客定额和船舶改建情况,船舶应急、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船员持证情况、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人员设施、值班安排是否到位,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水运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复工复产管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复工复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各水运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自查完成后,向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复工复产情况,局海事港航管理科和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水运企业复工复产准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见附件)。对未完成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和自查自改工作、隐患未消除的,要严肃处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辖区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复工复产检查情况小结及《水运企业复工复产安全专项检查表》报送局海事港航管理科。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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