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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12C/2023-0014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3-12-15
责任部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12-15
名 称: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银川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银川市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财政补贴政策》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财政补贴政策

一、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不含宁东)行政区域内的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享受购置补贴。不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二、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需满足以下技术条件:新能源车辆为纯电动汽车,车辆为出厂新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综合工况续航里程或等速工况续航里程≥350公里。

三、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的燃油(气)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为符合技术条件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每台车给予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一次性补贴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4万元,银川市补贴1万元)。

四、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行政许可的燃油(气)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为符合技术条件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每台车给予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一次性补贴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4万元,属地补贴1万元)。

五、本次补贴的范围为2023-2025年期间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2023年1月1日之前,已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且未享受购置补贴的,按照本政策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已享受购置补贴的,按照本政策确定的补贴标准予以补差。

六、自治区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由自治区相关部门明确。按照《宁夏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管理办法》,银川市补贴资金发放,由市交通运输局测算补贴资金需求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市财政局安排资金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银行直接将款项核发到补贴对象的账户。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补贴资金由各县(市)财政自主发放。

七、燃油(气)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后,其营运区域、营运管理等保持不变。

八、2025年12月31日之后购置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不再享受本政策明确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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