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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7-40732 发布日期:2017-02-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名 称: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银财发【201714号)文件要求,现将财政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并说明如下:

一、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预算公开说明

(一)预算公开形式及内容:根据要求,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2017年预算上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银川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inchuan.gov.cn)进行公开,同时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人员基本收支、公用经费收支、项目收支及“三公”经费收支等。

 

(二)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概况
1、单位性质及人员情况

 

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成立于1988年,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9名,现实有在岗人员26名,编内控制数3名,政府批准临时用工50名。领导职位为正科级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有行政办公室、投诉处理办公室、业务大厅、稽查队、中巴站点、财务室、培训部。现管理出租汽车公司20家,出租汽车5364辆,中巴车89辆,从业人员1.2万余人。

2、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出租汽车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审查办理出租汽车营运手续(出租车更新);

    2)、监督检查出租汽车营运情况,按职责分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并负责处理出租汽车业务纠纷;

    3)、培训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出租车场点的规划;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32017年度工作任务
  (1)、对银川市出租汽车行业进行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用户、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对银川市城区到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短途中巴车进行管理。

 

2)、依据《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银川市出租汽车行业进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①审查办理出租汽车(出租车更新)、部分中巴营运手续,审核银川市校车手续;②银川市出租汽车行业投诉处理;③培训出租汽车从业人员;④检查银川市出租汽车营运情况;⑤查扣非法营运车辆;⑥违章车辆处理;⑦保护出租汽车停靠点设施的安全完好;⑧出租汽车车容车貌、颜色、外部设施、车体广告、座垫套统一安装及更换。

 

4、资产情况
  2017年年初固定资产总值为4623.13万元。

 

 

二、部门预算概况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勤俭节约,提高资金绩效,统筹编制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
  一是综合预算原则。对单位的可用财力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收入,将单位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预算,确保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实际的收支情况,使所有收支活动纳入预算管理与监督的范围。 
  二是合法真实的原则。部门预算的经费按照有关法规进行测算,做到预算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务规定,对每一收支项目进行认真测算,力求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三是零基预算原则。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可能”的要求,对人员支出按在编实有人数核定。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运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金来源为经费和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总收入预算724.83万元,2016年执行数减少206.29万元减少28.47%,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中民族团结奖、绩效奖等未纳入,执行过程中按实际追加,本年度项目减少其中; 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1.8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95万元。

 

(二)、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4.8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88.59万元、减少26.01%,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中民族团结奖、绩效奖等未纳入,执行过程中按实际追加,本年度项目减少。 其中:基本支出565.9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90.81万元、减少16.04%,主要原因为,本年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发放,年初预算中民族团结奖、绩效奖等未纳入,执行过程中按实际追加。项目支出158.8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97.77万元、减少61.54%,原因为本年度项目减少;

按功能分类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基本支出)13.3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79万元、增加13.38%,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工资上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690.33万元(基本支出531.45万元,项目支出158.8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47.2万元增加21.32%,主要原因为,本年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发放,年初预算中民族团结奖、绩效奖等未纳入,执行过程中按实际追加,本年度项目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基本支出)21.1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75.96万元增加11%,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工资上调;。

1、基本支出565.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3.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2万元。

2、项目支出158.88万元,其中:

1)出租汽车车容整治项目8万元,主要是为了保持出租车内清洁提升城市形象,出租车座套实行统一制作、统一清洗、统一更换,每年给予资金补助;

2)出租行业宣传表彰奖励项目25万元,主要为各媒体合作宣传出租车行业法规、政策、行业“好人好事”、优秀驾驶员表彰奖励费用。

3)综合办公楼及出租汽车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30万元,内容为:东郊出租车服务中心及清和北街驾驶员培训中心、业务大厅物业维修、管理费:

4)客运稽查执法执收经费项目30万元,内容为: 整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稳定,客运车辆、驾驶员业务办理经费,执法人员统一服装及劳保费等。

5)出租汽车行业党组织建设经费10万元,银川市出租汽车行业党委及9家公司支部非公经济党建经费。

6)扣押车辆看管费用项目14.5万元,主要是对违反《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条例》规定的营运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实施强制扣押,委托社会停车场看管费用。

7)客运市场专项整治经费9.5万元,为上年度结转继续使用项目,内容为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经费。

8)非税执收业务经费27.94万元,为上年度结转继续使用项目,内容为财政以奖代补返还执行非税收入工作经费。

9)计价器调整经费3.93万元,该项目为上年度结转项目,内容为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听证等工作经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我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6.2万元减少0.7万元,较上年预算执行数14.72万元增加0.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预算为零,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68万元增加0.32万元(车辆数一致,按照财政定额套算),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5万元。

(二)与上年度预算执行数比较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支出724.83万元,较上年度预算执行数868.17万元减少143.34万元,减少16.51%,主要是2017年比上年预算项目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58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0.13万元,减少0.21%,主要原因是:取消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2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

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指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单位无此项预算,临时有出国任务时需临时追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办公、办案用车购置及办公、办案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0一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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