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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6-04367 发布日期:2016-08-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交通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8月26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97号)任务分工,有效防控交通运输行业公共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解决公(水)路建设、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完善公(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努力夯实公共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从2016年起,通过五年的坚持努力,基本建立交通公共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基本解决当下已显现的和未来可能出现的隐性问题,基本根治交通公共领域重特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交通公共安全重特大事故,切实加强事故预警预防能力,全面提升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安全保障行动扎实有力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成立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  长:叶宏伟

副组长:李伟  钱建勋  陆军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陆军兼任,副主任由孙潇兼任,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安排、信息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重点范围

交通公共安全主要涉及公路工程建设、道路桥梁养护、城市客运管理及水上运输等行业领域。

五、任务分工

(一)努力完善道路改(扩)建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完善现有公路路网结构,打通县域间、乡镇、村组断头路,做好扶贫路、旅游路、民生路等项目的资金争取和项目报批工作。具体为: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好银川市域内青银高速公路(银川至宁东段)71公里、京藏高速(银川过境段)80公里、银百高速银川段、乌银高速机场段公路建设协调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新建兴泾镇至闽宁镇公路、南线公路、东线公路,拓宽改建永通公路、新干公路等市域经济干线公路。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每年力争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每年对管养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修订完善《恶劣天气公路保畅应急预案》、《防汛应急保障预案》,从人员、设备、技术手段等方面做好充足储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实施技术改造,从技术手段上提高路网的安全等级及通行安全性。【牵头单位(处室):局公路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公路管理处】

(二)加强公路隐患治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对新小公路、滚苏岩画公路、银阀公路、镇苏公路等易遭受山洪侵袭严重的毁坏路段及时进行恢复。对S103银麻线K3+450~K4+780段路面损坏以及此处电线杆拆除后遗留的坑洞进行修补和恢复,对X101银通公路沿线学校、集贸市场等路段均施画减速震荡标线,对X104新南公路、Y051滚苏岩画公路、Y101永通公路、Y103银阀公路、Y104环阅海湖公路施画路面标线。定期对Y051滚苏岩画公路K0+000~K12+900段的过水路面、路基边沟、桥涵损坏的路段争取宁夏公路管理局资金实施大中修。对X104新南公路K1+527处排水沟桥实施加固。争取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资金,对Y101永通公路K17+857处涵洞进行拆旧建新,对Y102新干公路K7+228~K11+468段设置减速带和减速标线。由于受公路养护经费及年度公路养护计划的变更以及设计、申报、批复、招标、施工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市公路管理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认真做好年度计划以及方案设计、工程验收等工作。由于工程项目较多,在落实未来五年的公共安全保障工程中须做到基本情况登记统计清楚,(项目、年度时间、投资、工程进度、任务完成情况)条理明晰。【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处】

(三)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控。2016年——2020年,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城市客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城市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稳定。

公交客运:一是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逐步配齐配全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保人防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运营单位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社会招聘、联动联防、抽调公司驾乘人员组建群防群治志愿者队伍等模式,充实安全管理员队伍,扩大安保力量;同时按照现有车辆、线路、场站发展情况,逐年落实配置安全管理员。三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安检制度,落实安保物防建设。坚持人机结合、常态安检和临查抽检相结合,建立健全安检制度,坚决阻止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站、上车,切实做到“逢车必查、逢包必查、逢液必查,人、物同检”。四是结合“智慧银川”项目,落实技防监控系统建设。在现有场站视频监控系统、巡查系统和所有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基本配备的基础上,按照“智慧银川”项目建设的要求,对公安、公交所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整合,建立智能公交调度指挥监控综合平台,并在新建公交场站时同步布建视频监控和联网报警系统,逐步推动部署视频智能分析报警,人脸动态识别等新技术系统,实现场站、车体内视频监控全覆盖。五是增强安防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近年来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关于反恐维稳、安全生产和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等政策法规,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公交司乘人员、安全管理员聘用、培训、考核、奖励、辞退机制,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管理处;责任单位:市公交公司】

出租客运: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净化出租客运市场。加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打击非法运营车辆的力度,维护正常营运秩序。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业监管。不断完善出租客运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加强出租车辆源头管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质的检查和诚信考核机制。监督检查我市各出租汽车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三是强化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区、市相关规章制度,严厉查处出租车及管理中巴车辆不按规章和规矩行车的行为。尤其是要加大对中巴车超员、超速、违章穿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随意停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理念,在全行业开展文明行车、安全运行、服务热情,全面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行业窗口形象。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无事故。督促各出租汽车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行业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管理处;责任单位:市城客处】

(四)加强水上运输监管。市地方海事局及各县(市)区海事管理机构重点对各渡口渡船、浮桥、各旅游景区(点)内运营船舶、码头、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从业人员资质的全面普查和管理,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银川市地方海事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海事管理机构】

(五)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消防系统的普查,确保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8%。加强单位车间、仓库、宿舍、食堂以及日常用电、用车、电梯、室外悬挂物等的安全检查与甄别,完善检查,自觉加大整改力度,按整治时间和计划地有针对性地消除各自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8月31日前)。各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处室)要在深入排查、分析研判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与本单位“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和主要任务紧密结合,同步实施,8月31日前报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备案。

(二)推进治理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各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处室)要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治理突出问题,每年12月10日前自行先组织验收实施情况,并将验收情况报局安委办备案。局安委办收集各单位情况后,组织巡查组开展年度督查验收工作,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处室)要对本单位、本行业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做好资料登记和归档工作,接受市政府的评估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处室)要充分认识公共安全保障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公共安全保障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好,并抓出成效。

(二)强化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及有关单位要把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十三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按照“牵头部门负责主抓、配合部门配合落实、相关单位联合行动”和“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工作要求,年度有计划,实施有重点,有序推动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注重统计,信息准确。各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处室)在落实本方案项目(或因年度工作计划的变动而调整的项目)的过程中,要派专人负责跟踪方案实施基础数据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登记统计工作,根据附表1、附表2工作要求,认真填写所需工作内容,确保填写数据和上报内容准确无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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