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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9-00042 发布日期:2019-04-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科
名 称: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法制工作要点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法制工作要点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9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自治区、银川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主线,以交通运输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法制化为重点,以推动全行业尊法学法守法为关键,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新银川提供交通运输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委在推进局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法治工作经费保障,确保2019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有效推进。

(二)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在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精神,切实提升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等。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法定程序刚性约束,防控决策风险。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落实自治区五年立法规划(2018年--2022年),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调研、论证、草案起草等工作;配合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的修订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地方法规立法进程。

(二)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要求,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等重点工作,修订清理现行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

(一)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聚焦企业准入改革,减少行政审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做好新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时限等的优化工作。在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无实际意义的证明事项。

(二)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审批服务“只进一扇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交通运输窗口服务质量,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自治区、银川市的相关要求,全力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二)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大力清理,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行为。

(三)全面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信力。

(四)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按照部颁标准,在局系统推进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参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举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使之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改善形象,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五、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规定,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内容,按照“自评为主、抽评为辅”原则,以评促建,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坚持应审必审原则,严格依法对局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核,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及时面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党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好局党委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三)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配合司法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诉讼胜诉率。

(四)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实行购买法律服务选聘法律顾问,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和公职律师运行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为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参考意见和有效支撑,防范风险。

六、持续开展交通运输“七五”普法工作

(一)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特点,扎实开展年度“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工作,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将普法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强化全系统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党委中心组集体专题学法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教育。

(三)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企业经营服务对象、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为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五)把法治元素融入单位文化建设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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