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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9-00137 发布日期:2019-10-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名 称:关于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刘向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银川公交职工提前退休的提案》收悉。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宁劳社发﹝2001﹞43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符合原劳动部和国家有关行业部委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原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规定:专业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货运营汽车驾驶员,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属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性质工种,可按规定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公交公司驾驶员属市区内短途运输驾驶员,并不属于专业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货运营汽车驾驶员,因此公交驾驶员岗位不在国家部委颁布的特殊工种名录内。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均明确规定:特殊工种的审批权限上收到国家劳动部,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停止审批新的特殊工种。

因此公交公司驾驶员纳入提前退休范围的建议,市县乃至自治区均无法落实。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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