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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20-00050 发布日期:2020-03-17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
名 称: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通知

    

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力做好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落实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培训内容;不断强化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政治担当,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要有措施、有落实、有效果;认真开展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核查,确保重要指示批示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切实抓好交通运输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2020年工作要点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安全生产核心工作

(一)有力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严格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加强季节性规律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强化安全生产预警预防,提前部署做好春运、全国两会、重要节假日、汛期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局建设管理科、局项目办、局运输服务科、局海事港航管理科、市公路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二)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不断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明晰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厘清主管部门、综合执法、相关业务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权限,完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局建设管理科、局项目办、局运输服务科、局海事港航管理科、市公路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三)不断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能力。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督权责清单和工作责任规范,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结合银川市交通运输领域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体系,不断加强法制宣传,靠实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加大对各单位、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以法制手段促进安全生产。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四)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  职责,严格安全生产工作问责追责。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监管,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科技化能力。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严格实行执法处罚,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处罚、问题整改有效衔接和管理闭环。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等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五)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推动道路运输、工程建设、水路运输、公路养护等行业企业加强并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报告制度,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清单;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银川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试行)》,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公路工程、水路运输、公路养护、城市出租客运、城市公交等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告知、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制度,健全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报备和治理督查督办制度,全面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强力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清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开展重大隐患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律予以曝光,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进行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局建设管理科、局项目办、局运输服务科、局海事港航管理科、市公路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六)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案例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坚持刀刃向内,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及时准确统计事故,开展本领域、本区域、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以上险情深度分析,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不断完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局建设管理科、局项目办、局运输服务科、局海事港航管理科、市公路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七)实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推进银川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失信企业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举措,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咨询评价。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八)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系统试运行工作。加强基层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的普遍应用,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录入数据,确保工作质量。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标准化信用管理系统升级后与原系统的顺利过渡,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衔接。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九)增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平安车船”“平安车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为抓手,加强基础设施安防工程建设,提高车船装备主动安全防御能力,完善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增强文化引领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为的作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采取安全法治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形式,加强交通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和文化活动,做好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局建设管理科、局项目办、局运输服务科、局海事港航管理科、市公路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十)全面夯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基础。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素质教育,加强交通运输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培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推进落实道路运输、公路工程、水路运输等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强化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责任单位(部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市公路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三、领域工作重点

(一)强化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管理。开展严查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危险性较大工程,重点整治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提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加强恶劣环境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深基坑、高边坡、特长隧道和特大桥梁等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预控监测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部门):局建设管理科、局项目办、局运输服务科、局海事港航管理科、市公路管理处质检站、市公交公司

(二)强化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管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严格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营运车辆注册登记,加强信息共享比对,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切实强化重点运输领域安全监管,继续开展营运客车动态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营运客车、危货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升道路客运安全治理能力,指导各地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实施重点监管,保障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安全。加强城际公交、出租汽车安全管理。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化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三)强化公路管养领域安全管理。开展公路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深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巩固国省干线公路治超成果,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格执行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制度,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开展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对在役和在建公路独柱墩桥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独柱墩桥梁养护管理,有效强化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工作。提升公路管养安全治理能力,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强化危桥危隧改造,加强公路病害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处治,持续做好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公路气象等预警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安全出行。

责任单位(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路处

(四)强化水上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开展严肃整治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三无”船舶从事运输行为;严查船舶持有合法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情况,严格处罚旅游客船超载、超速、跨航区航行等行为;严查船员持证情况,严格处罚船舶配员不足、船员无证上岗、船员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检验质量管理,努力提升船舶检验管理水平和船舶检验能力。强化黄河浮桥、渡口渡船、景区船舶安全监管,凌汛期及时拆除浮桥。加强渡口渡船应急、消防、救生设备监督检查,严禁渡口、黄河浮桥过渡载运危险货物车辆。

责任单位(部门):局海事港航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五)强化城市公交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驾驶员、运营车辆、运营路线、行车环境、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有针对的梳理,对风险较大、隐患较多的环节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管控手段,确保行车安全;加气站、加油站、充电站、操作人员要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储备应急物资、做好日常隐患排查,提升安全意识;对修理车间、机械、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特种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力度,严禁违规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作业。做好日常安全管理,针对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场所、岗位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除或减少引发职业病因素;食堂、食品加工间要特别注意食品安全,做好日常食品留样,做好日常工作区域的消毒。加强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做好油烟机通风道油污清理,配齐操作间消防设施,确保食堂安全。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交公司

(六)交通运输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车站、办公场所、工地现场等人员密集和货物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做好车站、加气站、停车场、修理车间、库房、燃气车辆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好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器材配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各公路养护站,特别是小口子林带做好防火工作,加强24小时巡查,落实防火值班制度,严防火灾发生。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四、应急管理重点工作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领域应急体系建设,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认真梳理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加以修订、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健全本单位应急救援体系。针对风险的种类以及重点岗位,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全面强化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确保预案分类明确,注重实效。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二)认真梳理完善应急预案。认真分析应急值守、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应急队伍、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存在的不足,按照相关标准,加以完善,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不断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需要,使应急预案标准化、清晰化、可行化。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三)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防制度和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与气象、水文、地震、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利用网络技术信息及时发布各类灾害的预警信息,确保从业人员第一时间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警惕,采取预防措施。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四)不断提升应急演练实用性组织开展本领域“双盲”应急演练,通过不预先通知演练时间地点、不预先设定演练内容,监测应急预案的实用性。从突发事件、恶劣天气发生开始,按照预案的程序进行,以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财产损失为原则,各单位人员、物资、行动全部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预处置,演练完毕后要组织预案编制人员、参演人员、保障人员、模拟人员、观摩人员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实战性。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五)加大应急队伍建设力度。强化应急力量,明确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物资、设备的配备,明确其职责。针对高风险区域、消防重点区域,进行有针对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

责任单位(部门):市公路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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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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