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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20-00144 发布日期:2020-12-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刻吸取“12.4”重庆市吊水洞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交通运输领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指导,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长:孙  

副组长:柯念国  谢继忠      杨学峰  

  员:卢    周树宏  王天山      蔡云秋

  张质彬  余继勇  高治波  白珂冰  董少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主任由张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潇同志兼任。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联系电话:6888275,传真:6888950。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整治范围

交通运输系统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与企事业单位。重点排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以及消防安全等。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落实安全生监管责任,强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2.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群众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是否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做好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应急队伍管理等工作;是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工作。

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安全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二)行业检查重点

1.道路运输领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大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车辆动态监控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相关资质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双重预防机制”推进情况、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等,加大对企业及运营车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配齐加强安全管理力量,切实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相关从业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培训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营运车辆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客运车辆是否严格按照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履行安全检查流程,安全检查是否齐全。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应急装备是否随车携带等;检查企业是否制定恶劣环境、危险路段行车等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是否有有效的应对措施等。

市公交公司要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对所有公交车辆特别是LNG公交车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车辆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车辆逃生装置,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及配备情况;检查场站、修理车间、充电站、加气站、食堂、库房、配电室、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志是否齐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安全报警系统运行完好情况,检查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情况;所有特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查场站安全管理人员、门卫人员是否做好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场站、办公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驾驶员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督促教育驾驶员不超速、不拒载、不随意停靠,不在车辆未停稳状态开关车门;检查强化司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和遭受暴恐袭击的先期处置能力。检查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巡防队员对危险物品的检查力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职责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易碎、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维护公交运营安全。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违规、违章未处理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在年审时严格把关,做好源头管控。

2.公路养护领域:市公路管理处要加强对管养公路、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保、标志标牌情况的检查,对临水临崖、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和学校路口等处,要确保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好。要加强公路巡查和对重点桥梁的监控,发现损坏路段要设置警示、警告交通标志并及时修复,消除道路隐患,确保管养公路安全、畅通。公路养护施工期间要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识。

3.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局建设管理科、局项目办要会同监理单位集中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现场危险源公示、监控情况;检查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执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未批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检查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检查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搭设的建筑设施的保温材料及用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4.水上运输领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水运企业安全监管,对在运行的水运企业,检查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船舶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证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落实;对停运的水运企业船舶安全停放、冬春季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强化停运后的安全监管。

5.消防安全领域: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交安办发〔2020〕33号)《银川市交通运输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银交安办发〔2020〕35号)认真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车站、办公场所、工地现场等人员密集和货物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做好车站、加气站、停车场、修理车间、库房、燃气车辆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好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器材配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公路处要严格火灾隐患的检查,对各公路养护站,特别是小口子林带做好防火工作,加强24小时巡查,落实防火值班制度,严防火灾发生。

四、重点工作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1211日前各单位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照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本领域实施方案,安排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结合《银川市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银交安办发〔2020〕6号),聚焦安全监管、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结合《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银交安办发〔2020〕21号)的要求,持续推进本行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较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各级检查出的问题隐患,集中进行整改销号,确保全部清零。

(四)深化“打非治违”治理成果

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本单位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多发的区域、部位、环节,明确整治重点。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区内外的典型事故与案例,对习惯性、倾向性、苗头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深入整治。以问题为导向,对已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推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责任制度缺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失,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切实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五、时间安排

2020年129日至3月中旬,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1211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发生特点以及安全风险防控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整治内容,完善整治措施,明确责任要求。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及要求,对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认真梳理,全面自查自改落实情况。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至局安委办备案。

(二)强化隐患排查,集中整治阶段(1212日131日)。各企业对检查出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集中力量进行整治、销号。局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处罚制度,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办督查,巩固提高阶段(21日至3月中旬)。各有关单位企业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行动,查找、堵塞漏洞,巩固工作成效。认真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综合督查,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自觉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局各有关科室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二)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各单位、企业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立、隐患治理、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把专项整治行动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管,严肃问责。各单位、企业负责人要忠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于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活动开展不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企业,将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而导致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2020年1211日前报送实施方案、2021年1月29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38日前报送行动总结报送至局安委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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