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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7-01070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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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市交通局 |
名 称: | 关于2016年度黄河银川段航运建设一期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初评意见 |
银交发〔2017〕33号
关于2016年度黄河银川段航运建设 一期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初评意见
银川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认真落实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黄河银川段航运建设一期工程监理企业四川省水运工程监理事务所开展了自评工作,我局从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等方面对监理企业自评结果进行了审核,对监理工程师进行了评价,具体如下:
一、监理企业投标行为方面
监理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投标要求,在规定的时限范围进行了报名、资质送检等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间、要求,完成了本项目监理投标工作。我局向区交通运输厅及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及时进行了备案,各种文档资料齐全详实。监理企业无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行贿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监理企业履约行为方面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企业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结合黄河银川段地质、水文、气候等方面情况,向施工单位建议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向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及时汇报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后期服务工作到位。建设过程中人员配备齐全,建设材料符合施工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及业主要求进行监理,内业资料完备。在银川市“大干实干100天”活动期间,始终把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每周向建设单位报工程进度,2016年完成工程量近1亿元,工程进展顺利。无弄虚作假等情况,未发生质量问题或缺陷,无因监理等原因导致的工程费用增加或工程质量缺陷,也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监理工程师履责方面
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双国努带领监理部监作人员,严格按照《水运工程监理规范》、《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合同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的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和内业资料进行严格管理。期间经常深入工程一线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进行站场监理,及时提醒、指出施工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作为建设单位委派的监理方代表,克服黄河银川段航运建设施工现场环境恶劣、黄河水情异常等不利因素,全年工作中,完成了兵沟滩群段、通贵滩群段、黄沙古渡滩群段、园艺场滩群段、贺兰浮桥滩群段的疏浚工程和航道整治工程及小龙头码头、兵沟码头、黄沙古渡码头和长河湾码头等4个码头工程的监理工作。
附:1、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综合信用评价表
3、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表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2月10日
联系人:马瑞峰 6727490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
2017年2月10日印发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