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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1-0020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1-05-04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 发布日期:2011-05-04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教发﹝2011﹞9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民办机构(幼儿园):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和措施,做好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预案。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民办机构(幼儿园)制定的预案(正式文件)于5月5日前送交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处(429室)存档(市应急办要求包括本单位制定和修订的所有预案整理成一个案卷上报)。

电子邮箱:sfletb123@163.com

联系电话:6888720     18995123598

 

 附件: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要求,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与分类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教育系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 事故灾难。重大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还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内容将随之作适当调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部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张晓沛 银川市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陈海兰 银川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副局长

常文建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副局长

马小林 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庆举 市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

王玉义   市教育局调研员

程 华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金桂林  银川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马西林   银川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杨泽庭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育学管理处主管

毛志成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育学管理处主管

马红星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育学管理处主管

王文国   银川市教育局计财处副主管

刘胜林  兴庆区教育局局长

宋敏达  金凤区教育局局长 

张 冰  西夏区教育局局长

陈 波   永宁县教育局局长

沈学文  贺兰县教育局局长

王志勇  灵武市教育局局长

成立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共公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救组、安保组、宣传组、督查组。

2.指挥部职责

(1)接到学校、幼儿园突发共公事件报告后,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

(2)亲临现场负责事件处理的指挥和领导;

(3)负责向上级汇报情况,传达和发布事件处理方面的临时性决定和命令;

(4)协调相关部门全力做好事件处理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5)事件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事件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三)办公室组织机构、职责

1.组织机构

主    任:马西林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副 主 任:苏 毅 市教育局综合处主管

成  员:

马 瑞 市教育局综合处副主管

海保江 市教育局综合处办事员

王 敏 市教育局综合处工作人员

高雅玲 市教育局综合处工作人员

2.职责

(1)承担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前线指挥协调事件处理工作;

(2)传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其他各组的工作;

(3)收集、反馈、统计、上报抢救的情况和信息;

(4)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抢救组织机构、职责

1.组织机构

组    长:潘庆举 市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王文国 市教育局人事处主管

成  员:

柳 军 市教育局财务处工作人员

马 慧 市教育局财务处工作人员

孙春蕾 市教育局财务处工作人员

2. 职责

(1)设置明显的疏散路线和必要的照明设施;

(2)负责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做好伤员转送救治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排除险情;

(4)负责救灾物资的调拨分发;

(5)负责事件后教室、设备、设施、购置调配工作和人员的安排。

(五)安保组织机构、职责

1.组织机构:

组    长:马小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 组 长:金桂林 银川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

          杨泽庭 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主管

毛志成 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主管

马红星  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主管

贺 忠 市教育局教育教育学管理处办事员

2.职责:

(1)迅速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校园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

(3)协助抢救组迅速排除险情。

(六)宣传组组织机构、职责

1. 组织机构:

组    长:陈海兰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王 琦 市教育局团委书记

成  员:马 瑞 市教育局综合处副主管

          付星海 市教育局综合处工作人员       

2. 职责:

(1)制定各类预案,知识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等;

(2)进行知识技能的培训,并根据情况举行预案演练;

(3)指导、检查学校安全稳定知识的宣传教育;

(4)现场通过广播等方式,及时宣传政策、救助知识等;

(5)及时宣传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安定民心、稳定局面;

(6)协同学校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正确的引导,稳定师生的情绪、心态,消除师生员工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

(7)组织做好安抚慰问受害者及家长工作。

(七)督查组组织机构、职责

1.组织机构

组    长:常文建 市教育局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副局长

副 组 长:程 华 市教育局工委委员、工会主席

成  员:

么桂梅  市教育局人事处主管、

李志强 市教育局人事处工作人员

杜丽萍 市教育局人事处工作人员

2.职责:

(1)督查学校、幼儿园应急处理指挥、值班、具体措施、物质保障的落实情况;

(2)督查学校、幼儿园防控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进展和落实情况;

(3)督查学校、幼儿园及时反馈、上报有关事件的情况、信息及全部善后处理工作的落实。

四、预测、预警及应急响应

(一)市教育系统指挥部与各区县(市)教育局指挥部及学校、幼儿园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与报告网。各单位建立监测网站,市教育系统指挥部负责各类事件监测结果的综合,组织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大事件的趋势、危害等作出正确判断,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信息检测与报告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制度。

(二)市教育系统指挥部与各区县(市)教育局指挥部及学校、幼儿园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受理灾情报告,按程序处理。

各区县(市)教育局指挥部及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准确地向市教育系统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向银川市应急总指挥部报告。

(三)信息报告

建立重大危机事件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危机事件发生后,各区县(市)教育局指挥部及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向市教育系统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有口头和书面等形式,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危机事件的单位、详细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机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事件、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地址。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银川市应急总指挥部,并作出相应的处置决策。

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信息报告人,其它部门和个人为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四)市教育系统指挥部联系电话

总 指 挥:6888699

副总指挥:6888705

办 公 室:6888708 

抢 救 组:6888714

安 保 组:6888720 

宣 传 组:6888707 

督 查 组:6888988

个人手机号码由办公室提供。

五、事件处置

(一)有关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到位、应急反应队伍到位,迅速采取相关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局面。

(二)有关人员要保证通讯设施完备畅通。发生事件的学校、幼儿园在事件处理期间要24小时有人值班,校(园)长及相关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要24小时开启手机。

(三)有关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及各组成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展开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中小学要开设防灾减灾课程,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培训力度。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演习,运用各种演习形式,熟悉、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各级人员的组织能力、指挥机关的指挥保障能力和救援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与应急抢救能力。

七、预案启动时效

本预案在本市局部地区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时启动,且长期适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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