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7-0437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0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05-04 |
名 称: |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2017年5月3日上午,市长白尚成在参加“全国电器火灾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控电器火灾专项清查治理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长指示,进一步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经报请市教育局领导批准,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5月3日—5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一查私拉乱接电源,重点检查教师办公场所、功能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三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四查人员安全疏散、装饰装修材料,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为内容的“三个一”主题活动,保证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级领导要从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从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火灾预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会同辖区消防部门抓好各项校园宣传活动的落实,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营造“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档案,资料齐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专门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做到有通知、有记录、有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并将材料存档备查。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联系人:马思远 市教育局教育处 68887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