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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0437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7-05-04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5-04
名 称: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2017年5月3日上午,市长白尚成在参加“全国电器火灾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控电器火灾专项清查治理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长指示,进一步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经报请市教育局领导批准,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5月3日—5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一查私拉乱接电源,重点检查教师办公场所、功能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三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四查人员安全疏散、装饰装修材料,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为内容的“三个一”主题活动,保证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级领导要从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从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火灾预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会同辖区消防部门抓好各项校园宣传活动的落实,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营造“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档案,资料齐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专门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做到有通知、有记录、有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并将材料存档备查。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联系人:马思远    市教育局教育处    688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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